【大纪元2026年08月03日讯】“我想向美国政府,以及世界各国政府传达一个信息:我们已经厌倦了只有谴责,而没有行动。我们希望看到,不仅是美国政府,也包括世界各国政府,能够开始对中共这个邪恶政权采取切实、具体的行动。”
7月23日,法轮功学员反迫害27周年之际,近两千名法轮功学员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举行大型集会与游行活动。前NBA球星、知名国际人权活动家埃内斯·坎特·弗里德姆(Enes Kanter Freedom)在现场发出上述呼吁。
仅靠谴责不能终结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每年七月,世界多地都会举行纪念活动,呼吁中共停止对法轮功群体长达二十七年的迫害。在这些集会上,人们一遍遍谴责暴行、追思遇难者、呼吁国际社会关注。这些声音固然重要,但如果世界始终停留在“谴责”的层面,而不能采取更有力的行动,那么迫害就很难真正结束。
历史反复证明,任何一个拥有庞大国家机器的专制政权,都不会因为几句国际谴责而自动停止侵犯人权,中共更不会。
过去二十多年里,国际社会发表过大量声明,多个国家议会也通过过决议,严厉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联合国专家对此也多次表达过关切。然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至今仍在延续,法轮功学员仍在不断遭受非法抓捕、酷刑、判刑和其他形式的迫害。
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于中共而言,国际舆论带来的压力十分有限,其犯罪成本几乎为零。从更深的层次上说,则是因为中共的邪恶本性是不会也不可能改变的。
因此,谴责固然必要,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措施,谴责就很容易沦为一种道义表达,而难以转化为改变现实的力量。
正如埃内斯·坎特·弗里德姆所指出的,“当我们还在对地球另一端发生的人权迫害进行口头谴责的时候,那里的人们却正在失去他们的亲人,失去他们的生命,失去他们的家园。”
“这一切绝不能被接受。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采取真正具体、有效的行动。”
针对中共迫害国际社会可采取哪些实际行动
除了加大谴责的力度之外,从国际法与国际人权实践的角度来看,为让中共意识到继续迫害法轮功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国际社会在法律、外交、经济、信息公开等方面还有许多政策工具可以选择,还有许多事情可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精准制裁迫害者。
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Global Magnitsky Act)、英国、加拿大以及欧盟类似机制,都提供了针对严重侵犯人权个人实施定向制裁的法律工具。相较于全面经济制裁,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家倾向于针对涉嫌严重侵犯人权的个人实施精准制裁,例如,冻结海外资产,禁止入境、取消签证,禁止本国机构与其进行金融往来,制裁相关企业和利益网络。这些措施也完全可以用来针对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
2. 运用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
部分国家法律允许本国法院对某些国际罪行(如战争罪、酷刑罪等)行使普遍管辖,即使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行为人与受害人都不是本国公民,在满足本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仍可能启动调查或诉讼。国际社会长期将普遍管辖视为打击严重国际罪行的重要工具之一。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涉及灭绝罪、酷刑罪等,普遍管辖原则也适用于对其进行制裁。
3、外交压力。
外交压力本身未必能立即改变政策,但在国际关系中常被视为影响行为的重要手段。这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通常包括:在联合国及其他多边场合持续提出与中共迫害法轮功相关的议题,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联合发布声明;任命或支持独立调查机制;在双边外交中将迫害法轮功议题纳入讨论;对因迫害法轮功而导致的严重侵权事件要求透明调查和问责。
4、持续的信息公开。
国际经验表明,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犯下的罪行进行系统性的记录与公开信息具有长期价值,例如:收集证词,保存文件和电子证据,建立责任人数据库,发布调查报告,支持独立媒体和学术研究。这些工作既有助于公众了解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也可能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司法调查或历史研究提供资料基础。
5、推动企业履行人权责任。
可要求中共企业开展人权尽职调查(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包括审查供应链,避免与涉嫌严重侵犯人权的机构合作;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提高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
6、加强国际社会协调行动。
针对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如果多个国家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其影响通常会大于单一国家行动,例如,联合实施签证限制,协调金融制裁,共享证据,协调执法调查,在国际组织中推动相关决议。
7、支持受害者和民间组织。
包括法律援助,心理支持,难民保护,资助独立调查机构,支持人权捍卫者和记者开展记录工作。
维护法轮功,实质是在维护普世价值
有些人认为,法轮功问题只是中国内部事务,或者只是一个特定群体的人权问题。
事实上,它涉及的是更广泛的普世价值。
一个社会是否允许人们拥有信仰自由,是否允许和平表达不同信念,是否尊重人的尊严和生命权,这些都是现代文明最基本的原则。
面对中共法轮功对长期、大规模的人权迫害,如果国际社会只停留在口头谴责,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国际合作和制度性回应,那么受到削弱的不仅是法轮功学员一个群体的权利,还有国际人权体系本身的公信力。
今天发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事情,未来也可能发生在其他宗教信仰者、少数族群、异议人士乃至更多普通人身上。
因此,维护法轮功学员的人权,不只是维护一个群体的权利,也是维护每一个人的自由与尊严。
责任编辑: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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