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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支联会罪成 点蜡烛为何成了颠覆?

清风:支联会罪成 点蜡烛为何成了颠覆?
2009年6月4日,大批民众参加在香港铜锣湾维园举行的烛光悼念晚会。(Mn Chan/Getty Images)
2026-08-2613:25 中港台时间|08-2613: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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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26日讯】香港高等法院8月21日的判词里有一句话,值得所有还相信“五十年不变”的人抄下来贴在墙上。

三名指定法官在裁决理由中写明,支联会“没有采用或鼓吹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然后在同一份判词里,他们裁定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邹幸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另一位前副主席何俊仁今年一月已认罪。最高刑期十年。8月28日求情。

没有暴力,没有武器,没有密谋。那么他们做了什么?

每年六月四日晚上,在维多利亚公园点蜡烛。坚持了三十年。在这件事被禁止之前,维园是中国主权范围内唯一一个可以公开悼念1989年死难者的地方。

这就是罪行的全部内容。

法庭的逻辑链是这样接起来的:支联会纲领里有一条“结束一党专政”,“结束”二字带有“推翻”和“破坏”的意思,指向中共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因此落入《国安法》所说的“其它非法手段”。判词还特意引了2018年那次修宪,也就是把“中国共产党领导”塞进宪法第一条的那一次。

请注意这里的妙处。中共在国际场合从不承认自己是一党专政,官方表述永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现在香港的法庭替北京把这层布掀了:如果喊“结束一党专政”就等于颠覆国家政权,那么前提只能是这个国家确实是一党专政。感谢法官的坦诚。

承诺的保质期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在北京签署联合声明。邓小平反复讲过那句话,五十年不变,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份承诺理论上要到2047年才到期。

实际发生的是这样一串:1997年政权转移。2003年第一次推动二十三条立法,五十万人上街,法案撤回。此后十七年,这条线大体没动。2020年6月底,《国安法》绕过香港本地立法程序,从北京直接落地。2021年9月,支联会解散,三名负责人被起诉。2024年3月,“二十三条”通过,联合国人权专家当时就指出,“煽动意图”这类罪名含糊到与是否煽动暴力都没有必然联系。2026年8月,定罪。

五十年的一半都没撑到。

有人会说这是渐进的过程,有人会说是2019年的街头迫使北京出手。这些辩护都绕开了一个更简单的问题:如果一个政权的承诺只在不被挑战的时候才有效,它从头就不是承诺,是施舍。而施舍随时可以收回,这是施舍的定义。

谁在颠覆谁

李卓人六十九岁。何俊仁七十四岁。邹幸彤四十一岁。三个人加起来的“武器”,是维园草地上那些被风一吹就得用手护住的火苗。

邹幸彤2021年9月8日被带走,到宣判那天,她在羁押中已经度过一千八百多天。这个案子没有陪审团,法官由行政长官从国安指定名单里挑出。她本人是执业大律师,没有请辩护律师,站在被告席上替自己辩护。结案陈词里她说,讲真话被说成煽动仇恨,要求权力受到约束被说成违宪,主张权力归于人民被定为颠覆。

如果悼念死者就能颠覆一个政权,这个政权到底有多脆弱。

同一个广场,两道相反的命令

对熟悉这套机器的人来说,剧本并不新鲜。先把和平行为定性为重罪,再用国家机器碾过去,最后靠信息封锁让大多数人只听得到官方版本。

但这次判决露出来的东西比“打压”两个字更精细。真正值得盯住的,是记忆本身在这个体制里是怎么被处理的。

1989年6月4日,北京长安街上有真实的子弹、真实的尸体、真实的家属。三十七年过去,这段历史在中国大陆被处理成一个不存在的日期。教科书里删掉,搜索框里屏蔽,连“五月三十五日”这种绕着走的写法也会被识别拦下。母亲们想在忌日摆一束花,要先经过一轮谈话。如今这道命令越过深圳河落到香港,不但不许纪念,纪念本身成了犯罪。

而在同一个广场上,2001年黄历除夕的傍晚,另一段影像被以完全相反的方式对待。

那天是1月23日,除夕。中央电视台随后播出的画面里,几个人在天安门广场点火自焚,官方宣布他们是法轮功修炼者。这几分钟被反复播放,进课堂,进单位会议室,进小学生的作文题,从中央台一路复制到县级电视台。二十五年来,它是大多数中国人对这个信仰群体产生恐惧和厌恶的第一来源。很多人一生中关于法轮功的全部知识,就是这几分钟。

可这几分钟经不起看。烈焰中的王进东盘腿端坐,两腿之间那支装汽油的雪碧瓶完好无损,头发也没烧着。画面里广场上很快出现了灭火毯和成排的灭火器,那不是巡警的常规装备。把央视原片逐帧放慢的纪录片《伪火》指出,刘春玲是被一名男子用重物击中头部后倒地的,官方却说她死于烧伤。十二岁的刘思影做过气管切开手术,几天后竟能在病床上对着镜头唱歌说话,不到两个月后死亡。《华盛顿邮报》记者2001年2月赶到刘春玲的老家河南开封走访,邻居给出的说法是,从没见过她炼法轮功。同年8月,一家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直接指出,这起事件是当局一手安排的。

现在请把这两件事并排放在一起。

同一个广场。一件真的发生过,血是真的,履带的痕迹是真的,而这件事必须被拆除,从教科书里拆掉,从搜索引擎里拆掉,从公共语言里拆掉,拆到连点一支蜡烛都要判刑。另一件疑点密布,经不起一次慢放,而这件事必须被记住,必须一年一年播下去,必须让每一个中小学生都看过一遍。

于是逻辑清楚了。这个体制并不反对记忆,它只反对不是由它签发的记忆。真实发生过的,如果对它不利,就要从公众的脑子里强行拆除,并且不许回忆;对它有用的,哪怕从未发生,也要强行植入,反复播放到你以为那是自己得出的判断。

先制造罪名,再制造恐惧,最后制造遗忘。这三步从来是连着的。

结语

香港这份判词最大的价值,不在于它给三个人定了罪,而在于它替所有人确认了几件事:承诺没有保质期,言论可以是武器,记忆可以是犯罪。

当一个政权需要动用国家安全的全部重量去对付几支蜡烛,它恐惧的从来不是颠覆。它恐惧的是比较。有记忆就会有比较,有比较就会有追问,而追问的终点,是每一件被它命令你忘掉的事,和每一件被它命令你记住的事。

邹幸彤在早前另一宗案件的陈情中写过一句话:黑暗是滋生滥权和恐惧的温床。

黑暗还在。所以蜡烛还得点。而怕黑的,从来不是点蜡烛的人。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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