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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民营化 短期锁定7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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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月21日讯】据自由时报1月21日报导,鉴于释出国家资产挹注公共建设之政策方向,台湾经建会持续推动之高速公路民营化政策,昨天在经建会委员会议中作成决策,短期内将推动高速公路交流道土地委外开发营运等7项措施,有关高速公路资产标售则遭搁置于“长期计划”。

高速公路是否委托民间经营,将资产加以证券化,甚至直接标售高速公路营运权等议题,昨天在经建会委员会议上引发激辩,单单这项议题讨论时间就长达1个半小时,最后仍无法达成共识,仅就交通部研拟之“国道高速公路民营化与相关议题分析”报告中胪列之12项措施区分为“短、中、长期”计划,委员会议并要求交通部针对各项措施订出执行时间表。

已被列入“短期计划”之民营化相关措施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零售、加油等持续委外营运”、“扩大与整并国道三号道路维护业务委外办理”、“以民间参与方式建置及营运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高速公路沿线管线铺设出租予民间经营与使用”及“高速公路服务区、交流道、高架道路下空地委外开发营运”以及持续推动促进民间参与兴建及营运高速公路拓建路段与新建工程计划等。

中程拟推动之方案为进一步评估以“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与“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草案)”进行高速公路财务筹资之效益以及高速公路营运权整体委托民间经营及高速公路公司化后释股方案之可行性。

经建会原本拟推动之“高速公路资产标售”则被列入“长程计划”,且仅止于研究其“可行性”。

为加强执行效率,委员会议要求交通部针对上述计划时程,逐季向“行政院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协调推动委员会”提报进度;且基于预算紧绌,国道高速公路之新建如符合促参法第8条第1项各款规定之民间参与方式办理者,应依促参法规定办理。

且对于日后之国道公路之规划新建初期,强制纳入评估程序,在办理新建规划前,必先检视是否符合促参法适用范围,如符合促参法适用范围,应依促参法规定办理,以落实“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之引进民间资金参与国家建设之基本精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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