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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张赔偿案调解失败 等待法院判决

2003-10-31 08:5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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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讯】大纪元综合媒体报导﹐10月30日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就曲乐恒车祸赔偿案正式下发了民事裁定书,曲乐恒将得到开庭后的首笔赔偿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其中这笔钱将包含在日后张玉宁最终赔偿的金额中。

本来在10月24日庭审时,曲张双方虽然同意庭外和解,但是由于曲家提出的574万元赔偿金额和张家打算赔偿70万元之间相差悬殊,双方和解已不可能,只能等待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曲乐恒表示要求张玉宁赔偿精神损失费、护工费、康复治疗费等共计577万元﹐其中精神赔偿费为100万元。曲乐恒和其代理律师共向法庭和对方出具了19项证据和9项补充证据﹔而张玉宁的两名代理律师则只出具了有关向曲乐恒一家支付3万元治疗费用的证人证词。在曲乐恒代理律师出具证据的时候,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对误工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一些焦点问题上的证据提出了质疑,并且认为赔偿金太高。曲乐恒代理律师随即也对张玉宁一方出示的证词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这起案件的性质其实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而不是那种典型的车外交通事故,因此不应该完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曲乐恒提出要张玉宁赔偿误工费是有法律依据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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