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问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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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讯】问﹕我的政治庇护申请在两年前被法庭否决﹐上星期移民上诉委员会寄来通知﹐也否决了我的上诉请求。但上诉委员会并没有列举否决的理由﹐我觉得很不公平﹐我想向上诉委员会申请重开我的案件。我也想办联邦上诉﹐但费用很多﹐不知我要不要办重开或联邦上诉呢﹖

黄桂荣律师答﹕现时移民上诉委员会消减人手﹐更加上备受压力﹐清理积压案件﹐现时经常以不列举理由方式﹐否决上诉申请﹐这种判决﹐对上诉人是不公平的﹐也令人不舒服。若上诉人不服﹐可选择办理联邦上诉。联邦上诉法庭也比较容易接受这种上诉。但是联邦上诉法庭必需要在移民上诉委员会发出裁决三十天内收到上诉通告﹐否则政治庇护申请人会丧失联邦上诉的权力。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向上诉委员会申请重开案件或重新考虑判决。不过要注意的是﹕申请重开案件和重诉考虑﹐必需要有新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或证明法庭和上诉委员会犯了明显的错误。若没有新证据作支持﹐而贸然申请重开或重新考虑﹐不但申请会被拒﹐浪费时间金钱﹐同时耽搁了到联邦上诉法庭上诉的时间。若重开要求被拒﹐才作联邦上诉﹐联邦法庭可能只会审核重开要求的理由﹐而拒绝审核原本政治庇护被拒的理由﹐因上诉时间已超过三十天。最简单的是﹕若收到不具理由的判决﹐需在三十天内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保留上诉的权利。若有充份的理由及新证据﹐也可向上诉委员会同时申请重开或重新考虑案件。

以上是由黄桂荣律师提供。黄桂荣律师精办政治庇护和各类移民案件。黄桂荣律师楼地址是华埠百老汇大道四零一号六楼六零二室。欢迎大家来电咨询﹐电话﹕(212)226-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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