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波:致重庆公民第六书

-将公民维权冲出重庆、冲出中国

杨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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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3107万重庆公民:

见信好。今天这封信的目的,主要是想跟你们谈三个大问题:1、当前重庆公民维权值得重视的官方情况;2、当前中国公民维权值得重视的官方情况;3、公民维权打垮政治敏感线的必然性及其范畴和形式。

“公民维权”,这是近一两年来中国频繁出现的一个典型舆论,中国的一些门户网站甚至还专门为之建立了专题,比如搜狐网建立了“房产揭黑行动”专题,内容涉及的面比较广,也比较细致,如拆迁揭黑、售楼揭黑、租房揭黑、装修揭黑、业主维权等等。他们搞了中国别墅年会调查、中国房地产策划峰会、有奖征文,特别关注了拆迁自焚悲剧、“中海雅园”物业大战、租房“黑幕”等等。他们联合的国内媒体范围也比较广,是和新华网、人民网、中青网、千龙网、南方周末、重庆商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中国经营报、经济观察报、中国建设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之声等55家媒体一起来倡导的这个行动,这是个好事情。但是很显然,他们渗透的领域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很大一部分代表的是官方立场,诸多政治敏感线打不垮,因此这些舆论还不足以应付当前中国公民维权的需要。

就我视线所及,重庆公民维权目前也在慢慢活跃起来,官方的三个情况值得重视。第一个情况是从11月6日开始,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地区开展的“百日维权”活动。重庆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许多公众广场设置了“百日追薪现场咨询会”,这个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替农民工追讨血汗钱。我估计这个活动跟温家宝10月24日到重庆市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为民工熊德明追讨2240元工钱有关。温家宝追薪之后,重庆市云阳县政府随即全面清理云阳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从10月29日起开始对参与新县城建设的30家建筑商进行审查,看是否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存在,并出台规定:“一年内若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商将被‘红牌’逐出云阳县建筑市场。”重庆各大媒体也开始不惜版面地关注农民工生存状态,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和所涉企业被陆续曝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纷纷接受采访,表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态度。目前“百日维权”声势很大,但效果很差,11月6日~11月17日,才总共为农民工追回2万多元,力度还很小,涉及的一些欠薪情况很复杂,比如建筑工程款问题就很大。我希望重庆市劳动局能够联合更多的政府部门、官方工会和民间力量来搞这件事情,有必要在尊重事实、遵从法律的基础上,加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比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工业企业、餐饮、商场、宾馆等行业,要彻底地查下去,绝不能回避、包庇、袒护官方后盾企业,否则抓了老鼠放了老虎地搞一场“追讨秀”就没有什么意思了。

第二个情况是重庆市纪委的反腐作为,这个官方维权的方向值得重视: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1月1日~10月30日,重庆市已有150名领导干部因部下腐败受到牵连——其中3名厅级领导干部、3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被追究领导责任。我每年都在观察中国的腐败问题,每年都能发现形形色色、花样百出的腐败特点和反腐败形式,今年的腐败特点就是“腐败原始积累”、“权力期权化”、“抗药性增强”、“腐败集约化经营”。这些新特点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其实仍然是权力不能从内部和外部共同制衡。自村、乡、镇,到县、区、市,官员的特权首先已经在立法上被赋予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进行工作”这一条,它没有上升了国家法律这一层面上,所以民主选举很难,民主罢免就更难。现在仅仅靠一小部分新闻媒体的介入、一些纪委按照共产党章程的行政查处,我认为永远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腐败现象的遏制渠道,其重心应当偏向于民间这一边才对,比如来自民间的检举、控告,以及民间要求成立民间反腐组织、民间工会、民间农会的事情,这些都应得到重庆市各级政府足够的重视、配合和支持。

第三个情况是重庆市教委要求重庆市各级学校建立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这个官方维权方向带有一定的民间性质,值得重视。这个事情跟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武镇营子村小学教师程世俊、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乡中心校教师栗锋这两个“禽兽教师”被依法判处死刑有关。“程世俊案”发生在2001年3月~2002年11月,在此期间,程世俊在教室对班级6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强奸。2002年11月案发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2003年5月程世俊被依法判处死刑。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理,免去了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八一镇镇党委书记职务,撤消了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中心小学校长、分校主任职务。“栗锋案”发生在1998年8月~2002年8月,在此期间,栗锋强奸、猥亵女学生19人。2002年9月案发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同月栗锋被依法判处死刑。吉林省教育厅责成通化市教育局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理,免去了二道江乡中心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职务、中心校副校长职务。重庆市教委把教师性犯罪的预防机制交给各级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主管法制),我认为还很不足。教师中有“禽兽教师”,那么校长中有“恶魔校长”怎么办?辽宁省营口市第五中学校长庞庆振至今还逍遥法外,根源何在?难道营口市教育局脱得了干系吗?所以我认为,重庆市教委对重庆市各级学校的要求,其矛头也应直接对准自己和自己的下属教育部门,认真对待学生、教师举报某些副校长、校长和与这些人有着重大交易的教育部门官员,不得手软、推逶。

从中国的整体状况来看,一个最值得重视的情况是:民告官案件(即行政案件)成倍增长,“民”的胜诉率越来越高。民告官案件,在1992年这一年有27125件,在2001年这一年有100921件。1992年,“民”的撤诉率为37.84%;2001年,“民”的撤诉率下降到32.38%。1992年,“民”的败诉率为35.93%;2001年,“民”的败诉率下降到28.61%。1992年,“官”的败诉率为21.98%;2001年,“官”的败诉率上升到25.67%。我认为,这些比例数据已经从一个宏观层面上证实了中国民间法律维权的意识成长和中国官方的行政危机。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这是民间公民维权遇到的三大问题,但前两个问题都属次要,主要问题还是不敢告,怕行政机关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护。民间的法制宣传,基本上是一种官方行为,比如河南省平顶山市法院把每年的10月1日作为行政法制宣传日,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打行政官司等内容印制在全市2529个行政村张贴,他们还利用庙会、书会等场所,排演曲剧《王黑子告县长》,在这个被誉为“曲艺之乡”的城市巡演。可是如果民间自主印刷、张贴、散发、宣传国家政策和国际法规、评论呢?那就是扰乱社会治安,那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由此可见,中国的公民维权还尚未成长到“民间”这个共识阶段,民间公民维权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这两个自由的逐渐失去,给中国的公民维权加上了沉重的官方色彩、代表色彩、作秀色彩、政绩色彩。所以我认为,重庆的公民维权必须冲出重庆、冲出中国,其含义就是要打垮公民维权的官方色彩,打垮公民维权的代表色彩,打垮公民维权的作秀色彩,打垮公民维权的政绩色彩。重庆公民维权要取得更大的成功,就必须高度提升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实际功益,联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联名上书、提案,重新修订1999年3月1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修订1995年2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重新修订1996年3月17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新修订1998年11月4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新修订1994年5月1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新修订1986年4月1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新修订1998年8月2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新修订1997年3月14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新修订1996年3月17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重新修订各法,其目的是用立法的手段打垮政治敏感线;相反来讲,政治敏感线不被打垮,则法律力量也显得苍白、虚弱。宪法为纲,其他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为目,纲举目张。政治敏感线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打垮,然后依律废除、修正或明晰其他各法、各序言、各章、各节、各条、各关键词。公民维权的范畴需要不断扩张,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人格权利、人身权利的维权,都应涉及和推广。公民维权是和平的、理性的、渐进的、个案的,公民维权是跨越市界、跨越省界、跨越国界的,公民维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民间与民间、民间与官方、官方与官方之间共同的法治之道、民主之道、公正之道。公民维权关注个案,对个案进行长期持续性的追踪;公民维权重视热点研讨,构建理论与经验;公民维权保护维权者,关注他们的人身安全、渐进程序和社会影响;公民维权诉之于法律、行政、舆论,跨越国界地让法律自发地养习公民,让行政自觉地围绕公民,让舆论自动地启蒙公民。

转自议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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