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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资大陆宜以境外公司登记节税

2003-11-26 20:2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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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二十六日电)富兰德林咨询公司总经理刘芳荣今天表示,台商投资大陆设立公司不宜以个人或台湾公司名义登记,宜以境外公司申请登记为宜,以节省纳税增加的成本。

据中央社11月26日报导,刘芳荣表示,台商在大陆设立公司如以个人名义或 台湾公司名义申请,将会负担较重的税赋,但以境外公 司申设,并以银行的境外金融中心 (OBU)账户做资金进出,在税赋上可享有实质的优惠。

他并指出,台商在大陆投资应考虑各地的课税标准 不一,甚至买一块地恐怕都要留意,例如,有3块地,1 块是每亩15万元,1块每亩10万元,1块只要5万元,但 负担的税率却大不相同,最贵的地将来每年要缴的税最少,地价最便宜的地却要缴最多的税,因此,买地的时候就要先问清楚税率是多少,避免吃亏。

他并表示,由于大陆的立法机关是人民大会,不但中央有人民大会,省、市县都有人民大会可以立法,因此有3级立法机关,只要不违背上一级的立法,各地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台商前往投资不得不了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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