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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因受贿判刑二十年

2003-11-30 04: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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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广州南方日报报导,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因贪污受贿,日前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并判王炬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报导说,王炬原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及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二00一年九月间遭逮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炬涉及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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