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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今将通过修正国籍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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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五日电) 台湾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将通过修正“国籍法施行细则草案”。为避免政府财政和社福负担过度提高,草案参考欧、美等移民国家经验,若蓝领外劳、外籍学生和前两者的依亲者要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时,在台工作或就学的居留时间将剔除计算,外籍学生的归化门槛将因此大幅提高。

在就业服务法修法后,蓝领外劳在台工作最长可达六年;而且政府近年将常发现有外籍学生藉休学或延毕等理由,申请延期居留,待居留满五年后,即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如法令未能及时修正,都可能造成变相移民。

内政部分析,部分外国人因母国经济条件不如台湾,或希望在归化后,将家乡的父母接来台湾,为避免移民人口在短时间内不正常增加,造成社会、财政与资源负担,必须对移民有所限制。

内政部官员指出,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国,在审核外籍劳工或外籍学生归化国籍时,多未将受雇或就学期间并入居留期间计算,有些甚至限制不得申请归化。

新修正的国籍法施行细则则主张将蓝领外劳在台工作期间、外籍学生在台就学期间和以蓝领外劳和外籍学生为依亲对象的在台居留期间,都不得列入申请归化国籍的合法居留期间。

另外,为避免争议,申请归化者,除提出收入证明外,亦可提出估价总值超过新台币五百万元的动产及不动产证明。至于外籍配偶或子女申请归化或恢复国籍,基于人道精神,只要申请人和在台配偶或父母可提出最近一年每月平均收入高于两倍基本工资(月收入三万一千六百八十元)的存款证明,或者每月收入加存款可达前述标准,皆可作为申请归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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