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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罚单写名字涉侵权?美一肇事者要求付权利金

2003-11-06 21: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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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美国人真有智慧财产权观念,一名肇事的驾驶人,告诉交通警察,写他的名字就必须付版权费。

这位名叫大卫史密斯的四十五岁男子出了个车祸。警察去现场做笔录,做笔录的时候,他告诉警察,大卫史密斯这个名字已经注册登记了,警察每写一次这几个字就得支付相当台币一千六百万的权利金。要是十天以内不支付,权利金将增加三倍。

史密斯不但不让警察写他的名字,还不交驾照给警察。他说,除非警察开收据,否则他不交驾照。交警拿他没辄,请长官到场帮忙处理。长官坚持将史密斯送办。目前还不知道他主张的权利金收到了没有,不过罚金是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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