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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完成金融七法协商 金融犯罪将加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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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十九日电)立法院今天完成金融七法朝野协商,可望通过修法大幅提高金融产业电脑、金融卡诈财等金融犯罪刑罚,尤其是证券交易法修正案,将律师、会计师纳入刑责规范,若律师及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制作不实报告书表,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若影响证券市场稳定,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财政部基于金融犯罪层出不穷,提出银行法等金融七法的修正案,以期导正金融秩序及维护民众权益,立法院经三次会议陆续完成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托业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险法及证券交易法等修正案的审查,并于今天完成朝野协商。

此次金融七法的修法重点,主要是包括提高电脑骇客入侵、金融卡诈财、非银行违法吸金、银行负责人或职员图利或背信等金融犯罪的刑责与罚金。

尤其是规定银行等金融业金融犯罪最高刑责为三到十年,并科罚金提高为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并增订犯罪所得一亿元以上者,处七年以上刑责,并科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罚金。

证交法修正除依银行法的修正增加罚则外,更把会计师及律师纳入刑责规范,即律师对公司证券募集、发行或买卖契约、报告书或文件,出具虚伪或不实意见书者;会计师对公司申报或公告财务报告、文件或资料,出具不实报告或意见等,都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若影响证券市场稳定者,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由于金融七法已排入本次院会议程,若顺利的话,全案可望于下周二院会完成三读修法程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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