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九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陆委会今天通过“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将延长大陆地区体育专业人士来台协助台湾的国家代表队培训,其总停留期间拉长为六年,也设计体育委员会在大陆地区体育人士申请延期时,必须检视其资格要件。
陆委会第一四二次委员会议通过“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业已放宽的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修正来台申请、延期申请及证件核发等程序规定,并增设大陆地区体育专业人士来台协助台湾的国家代表队培训,延长停留期间规定。这个修正草案将报陈行政院核定后,由内政部发布实施。
刘德勋表示,配合行政院长在行政院第二八一五次会议政策指示,适时培训产业所需科技人才,以突破性做法引进海外高科技人才,提升国内科技技术水准,并促进经济发展,经陆委会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三七次委员会通过“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申请文件表”增列第十九类“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并经内政部于十月二十三日以台内警字第0九二00八0七七四号公告实施,配合放宽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来台在案。
陆委会委员会议配合七月二十八日修正的“申请文件表”,修正“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的法条用语,以求一致,共牵动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及第二十三条等六条条文。
陆委会表示,鉴于亚奥运代表队的培训工作,因台湾运动种类发展特性与教练训练绩效不一,又以亚运会与奥运会均为四年一次交叉举办,选手培训工作不可因赛会年限而中断,必须作连贯设计,因此为避免训练计划中断,以符合人才养成与计划衔续推动的意旨,故增订第十二条第五项,就大陆地区体育专业人士来台协助国家代表队培训者延长其停留期间予以规范。
据了解,今天陆委会委员会增列“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的第十二条第五项草案条文为:“大陆地区体育人士来台协助国家代表队培训者,其停留期间不得逾六个月。但因绩效良好,有必要延长停留者,将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间不得逾一年;经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来台协助亚运会及奥运会国家代表队培训者,得申请延期,总停留其不得逾六年”。
刘德勋强调,大陆地区体育人士来台协助国家代表队培训者,在台总停留期间从原规定的二年,可延长至六年,但许可办法也设计体育委员会在大陆地区体育人士申请延期时,必须检视其资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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