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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客语频道拟定频在十七频道

2003-12-25 07: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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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五日电)日前修订的有线广播电视法,规定客语频道和原住民语频道须在固定频道播出。行政院新闻局今天表示,考量民众收视及现况,客语频道置于十七频道较为妥当;原住民语频道的具体播出规划,则须再进一步研议。

立法院十二月九日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案,其中第三十七条之一明定“为保障客家、原住民语言、文化,中央主管机关得视情形,指定系统经营者,免费提供固定频道,播送客家语言、原住民语言之节目”。

新闻局最近邀集交通部、客家委员会、原住民委员会研商处理方案,以便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案经总统公告施行后,能尽快落实。

新闻局表示,目前客家委员会委制的客家电视频道,已有百分之四十九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将其固定在十七频道播出,因此客语频道置于十七频道较为妥当。至于原住民语频道,新闻局指出,需考量原住民人口分布、原住民语节目具体播出规划等情形,才能做进一步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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