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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空难宣判 华航判赔15亿台币

2003-12-27 07:3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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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据民视报导)发生在1994年、造成两百六十四人死亡的华航名古屋空难事件,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12月26日判决华航应该赔偿50亿2000万日圆、相当于15亿台币的赔偿金。

空难的罹难者家属以及生还者当时由于不满华航所提出的赔偿金额而提出告诉,名古屋地方法院12月26日做出判决。法官表示这次意外是因为人为疏失所造成,因此判定一百位日籍旅客以及十一位台籍旅客每人可获得1亿日圆的赔偿金。对此,华航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

不过,空中巴士表示这此意外并非机体缺陷所造成,因此不愿担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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