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缘腐败十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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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申华报导)星期二的中国《检察日报》发表文章,列举边缘腐败的十大表现,认为已经威胁到国家民族利益,应该向其宣战。所谓的边缘腐败是指法律无法干预的腐败行为。这十大表现包括:利用权力的交换和互助牟利,利用权力向亲友输送利益并自己间接获利,利用合法程式任人唯亲等等。旅居美国的《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和在中国西安的评论人士马晓明都认为,其实这种边缘腐败才是腐败的真正含义。 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有关讨论报导:

记者:首先请问一下,马先生在您的日常生活中,有没有感受到、或听说、或者是看到这些腐败现象?

马先生:应该是,也听说过、也看到过、自己也碰到过这样的现象。我认为他列举的十条腐败边缘或新的腐败的现象,绝大部分并不是新的,也不是边缘的,它就是地地道道的腐败内容,有几种腐败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的倾向,应该把他划为到新出现的腐败现象。

记者:您能不能给我们举个例子?

马先生:比方说有些记点、反贪、还有审计部门,过去他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现在很多这样记点、反贪、和审计部门官员,主动去收集案例,不是为了解决这些案子,而是把他弄清楚以后,对这些犯案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敲诈。在一个就是现在人们普遍怨声载道,教育收费乱收费。这应该是一种,近年中出现的新的腐败行为。

记者:也许要说起中国社会的腐败现象是数不清的,这十大表现也只是苍海一粟了。胡平先生您同意吗?

胡先生:对!我觉得刚才马晓明谈到这一点也很重要,就是它不是一个新现象,我想这样的意思,它是边缘腐败大概是其中至少有一部分,这种腐败现象的方式呢,法律也好,规定也好,没有明确界定的,事实上这种腐败就是权力腐败一种典型的现象。

记者:那么马晓明先生,您觉得是不是中国的法律不够严谨,应该在法律上更加完善呢?

马先生:我们中国人现在对腐败这个概念啊,还是有含糊不清的地方。腐败啊它主要不是指某一件事,或某一种行为,或某一个个人。腐败这个词呢,它是个大的概念、是个集合概念,无数的违法乱记的行为,集合在一起成了一种分歧性的状况之后,我们才称它为腐败。现在往往我们国家的这个政府,或执法部门,或这就在人民群众中间,形成一种概念,许许多多违法乱记的行为,好像只是不过做了一些腐败的事情了,是一种模糊、大的概念,就把这东西呢,大事化无,小事化了,不了了之了!

记者:胡平先生刚才马晓明先生所说的这个现象,你觉得老百姓的这种心态,是不是对这个防制腐败啊不是件好事?

胡先生:我想当然它不是一件好事情,这大致是两个情况造成的。第一是当局本身从事反制腐败不力,所以搞腐败的人,从搞腐败获的收益很多,而要付出成本很低,这样一来,也使得老百姓对反腐败也越来越没有信心。第二,尤其我们今天谈到的边缘性腐败,希望法律规定一些明确的界定,一般老百姓他也会这么想,唉呀,觉得人都都会这样子,谁在那个位置上都会那么做,那他们就这么去,把这些事情合理化了。当今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比如说当官的人,那种心性,那美国也是啊,小布什上台了,你的政府班子,你都找你熟悉的人,或是原来你老爸的熟悉人啊 !中国官员他以为这样子呢,他当了官,当然想把他其他熟悉都提拔上来啊,那这种观念在什么地方,因为我们缺乏一种基本的竞争,关键是在这个地方,布什你可以选你的老朋友、亲戚朋友、竞选中给你帮了忙的人,去当大官,但是如果他们的才干不行,你要为这是付很大的代价,因为有反对派、反对党再那虎视眈眈的看着你了。

记者:那你的意思也就是说,你再怎么完善法律,解决不了这样边缘腐败现象,而只有改变官僚体制,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是吗?

胡先生:要必须得开放竞争,一旦有竞争了,他自然就会收敛。

记者:马晓明先生您的看法呢?

马先生:实际上按我的理解呢,腐败最主要的,所指的内容呢,恰恰应该是所指的这些所谓边缘腐败。像这个贪污挪用几千年就是证明。

胡先生:我想马晓明先生所讲的非常对,这种所谓边缘性腐败,实际上才是腐败的本来,这腐败就是在没有挑战,有绝对权力造成的结果,所以要改变这种腐败现象,那更是对政治改革,对民主化、多党制提出要求。

(以上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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