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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忆桦返巴西 剩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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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台巴混血男童吴忆桦的监护权之争,虽经最高法院判决巴西外祖母罗莎胜诉,但因吴家不愿意交付吴忆桦,高雄地院已于上周寄发执行命令,并限期要求吴火眼二十天内自动履行判决,否则不排除采取强制执行。

 根据法官所订的二十天期限推算,吴火眼必须在九十三年元月十六日以前交付吴忆桦,若吴家未自动履行判决,最后不排除由法官率同警方强制执行小孩的监护权交接。

 九十年三月间,吴忆桦随同父亲吴登树来台探亲,后因吴登树因病在台去世,引发吴童的巴西外祖母罗莎委托与在台叔叔吴火眼打监护权诉讼,案经最高法院依据民法监护人顺位规定,判处罗莎胜诉确定。

 本月十九日,高雄地院通知吴火眼与罗莎委托巴西驻台商务办事处副代表孙夏多前来协商交付事宜,由于双方对于吴忆桦交付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法官裁示会依法定程序办理,对已经判决确定案件发出执行命令,要求吴火眼交付吴忆桦。

 高雄地院透露,已于上周寄发执行命令给两造当事人,并限期要求吴火眼二十天内自动履行判决,否则不排除采取强制执行,惟为避免节外生枝,院方对确切寄发执行命令日期不愿进一步说明。

 法界人士则指出,法院发出的执行命令,会通知当事人双方到法院或社会局,进行“交接”手续,当事人吴火眼若不肯交付,法官可依强制执行法处以三万元至三十万元的“怠金”。

如果吴火眼在限定时间不交付吴忆桦,法院可继续处罚怠金,不限次数;如果当事人不理会强制执行命令,也不缴法官处罚怠金,最后不排除由法官带队及请警察支援,强制执行小孩的监护权交接,而罗莎或巴西驻台商务办事处并不能直接到吴家或学校把小孩带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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