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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回顾】罗永忠:破党纪处分来糊弄人

罗永忠
2003-12-08 14:2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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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洪哲胜按:

吉林省长春市的35岁中国公民仅仅在网上发表言论于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罗永永忠的《判决书》与《刑事上诉状》请参见 2003.10.18《民主通讯》。  

                    
我们接到杜导斌先生送来一本未署编者姓名的电子书,里面收集了罗永忠的百多篇网上文章。我们特地给予编排,分数期提供给读者们参考。希望大家上网给罗永忠讲几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话,同时介绍这位残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罗永忠:破党纪处分来糊弄人

  党纪搅乱了宪法
  撤职算什么处罚
  党纪算那条法律
  经常要超越法律

  就因为一党独大
  所以党纪国法
  党内最大的书记
  比书记还大的
  是党内的太上皇
  是党奴才必须溜须的

  党在内部处理了
  党在内部就隐蔽了

  党纪是你的一家之法
  但什么都可让你代表呀
  我不是党员
  没有义务遵守党纪
  我只要遵守宪法
  并享受给我的权利

  人民要看的是依法治国
  不是先端出党纪处罚
  党纪处罚能代替法律吗
  拿一边去~~

  奴才推捧你称帝
  你就称帝呀
  奴才让你抓军权就抓军权呀
  袁世凯的脑袋没你大呀

  什么党纪
  在宪法面前是狗屁 

  (2003.5.19)

转自民主论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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