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回顾】罗永忠:有人大代表关心过孙志刚事件吗

罗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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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洪哲胜按:

吉林省长春市的35岁中国公民仅仅在网上发表言论于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罗永永忠的《判决书》与《刑事上诉状》请参见 2003.10.18《民主通讯》。  

                    
我们接到杜导斌先生送来一本未署编者姓名的电子书,里面收集了罗永忠的百多篇网上文章。我们特地给予编排,分数期提供给读者们参考。希望大家上网给罗永忠讲几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话,同时介绍这位残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罗永忠:有人大代表关心过孙志刚事件吗

人大代表们的集体沉默是不是犯罪?

人民代表请你们为死去的人说句公道话吧~!

孙志刚的事情,闹的很大,影响很大,不会有那个代表惹火上身,去捅这个马蜂窝,躲还躲不及呢,还是明哲保身,我们的代表知道什么事情是该提的议案,什么不是该提的议案!

聪明的人民代表不用担心,只要代表证在身上就是护身符,检查机关一看到代表证,就象见到皇上圣旨,如尚方宝剑一样,没人敢再要暂住证~

什么样的人员会被收容?是在城市里没有住的地方,乞讨和流浪的人员要收容,还要好生照顾,最后帮助回家,这里所说的就是智力有问题和精神疾病等人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帮助他们回家自己亲人的身旁!

现在任何人走在街上,就要接受盘查,只要是外地的,眼睛一看穿的不是很华贵,就要盘查,如果没有暂住证,就要收容,这是违法执法!

天下太平的小康社会,怎么还治安这么紧张呢,如果公安机关盘查人,那也要在一定的嫌疑基础上,按程式询问,比如是有犯罪的嫌疑,有人举报的,现在怎么连怀疑也没有,就可以收容人呢,为什么有身份证也不能保,身份证不能证明身份那还有用吗?治安的状况不能靠到处盘查来搞好,这和战争时期的白色恐怖一样了,只要怀疑,只要是外地人,只要没有暂住证,就要收容,况且收容所又不是一个慈善的收养所,有的收容所已经堕落到黑暗得连集中营都不如的!有的收容所管理混乱到极点!这是最近几年陆续有报道揭露收容所里的黑暗!只是一直没有得到政府和公安部的重视呀!

暂住证的本身并没有严重的问题,一个人去外地打工居住,办理暂住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不能因为没有暂住证就要收容,收容只是应该无家可归,身份无法确定的人,若有人作保,还有身份证明,还可以核实,又没有犯罪嫌疑,就不该收容,可以督促办理暂住证,这是执法程式方面的事情,我们不能看着穿的破,看着是外地人,就统统要收容,一身名牌很少被收容,是光认衣衫不认人,那狗才咬破衣衫呢,因为这样外地民工和农民是被收容的主要物件,这也是外地人口的人权保障的问题!

原来我以为的收容多数是年老迷路的,弱智的,精神疾病,乞讨的,事实上这些应该得到收容照顾的人群,却是收容所不喜欢收容的!

《收容法》也是孙志刚事件更应该反思的,法有不足之处,是一定要修改和补充的!

人人都应该关心人权问题,这其中更应该是人大代表的职责,代表人民争取权利,改变法律中的不足!

我曾经就伤残人人权问题,给人大去过群众议案,被告之已转给有关部门就石沈大海了!在也没有消息了,这算答复吗?

很多群众的声音,真实的问题,人大是不会讨论的,人大政协一开会如同赞美三个代表庆功会!

人民花钱给他养了一群家奴!

只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误的代表,对国家的大事莫不关心,独善其身的人大代表,这样的代表不是好代表!

即使孙志刚事件发生一万次,人大也不讨论如何对策,就是人大不作为的的行为!

那麽小煤窑和矿难到底如何治理,也不讨论,当然那些代表也提要治理的议案年年提,但是就不讨论如何治理!

《收容法》执行现状有很多问题期待解决,是我们的人大不作为!

当今中国的罪人是人大代表!

(2003.5.26)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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