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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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纽约市健康卫生局局长汤玛士.传瑞登(Thomas R. Frieden, M.D.
, M.P.H. Commissioner)﹐最近正式函告各餐馆﹑酒吧﹑超级市场﹑银行﹑戏院﹑学校﹑托儿所﹐购物商场﹑候车室﹑大众运输工具﹑运动健身房等工作场所业主﹐全面禁烟新法将于3月30日实施。 这项由禁烟法案(Smoke-Free Air Act)修正改进从而制定为编号47号的地方法律(Local Law 47 of 2002)﹐最初由市长彭博提出由议表决。经过多次的公听﹐市议会终于于2002年12月8日以42票对7票通过﹐12月30日经由市长签字生效﹐宣导期为三个月。
函中指出﹐市府将委托健康局﹑食品安全局和社区清洁局共同执法临检。第一次违法者﹐罚款二百至四百元之间。一年内第二次违法者﹐罚款五百至一千元之间。一年内第三次违法者﹐罚款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间。一年内违法超过三次者﹐业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新法中亦有例外﹐如烟草公司﹐无工作人员的自雇主酒吧则需向健康卫生局申请免除禁令。酒吧业者如需自建独立通风系统的吸烟室﹐也需向该局提出建筑工程蓝图﹐但此吸烟室在2006年1月2日后全面取消。
美华防癌协会会长杨明德表示﹐全美每年有超过四十四万人死于烟害引发的疾病﹐其中六万五千人死于二手烟﹐去年大约有一千位纽约客死于二手烟害。新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烟害﹐对业者﹑员工以及所有人健康的威胁。杨会长并提醒法拉盛各商家﹐经济不景气赚钱不易﹐请尽早训练员工配合新法﹐以免遭受罚款并影响商誉。健康卫生局将于近日内陆续寄出相关资料提供商家参考﹐详情请电美华防治烟害组(718)886-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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