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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对进口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

2003-02-09 17: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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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中国大陆外经贸部日前公布对进口涤纶短纤维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以及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这项反倾销税实施公告期限自二○○三年二月三日起五年时间。

新华社报导,根据公告,自今年二月三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南韩的涤纶短纤维(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55032000、55062000)时,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十八不等)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此一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二○○三年二月三日起五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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