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烟害防制公约过关台湾规范出现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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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吕志翔日内瓦一日专电)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主导的“烟害防制架构公约(FCTC)”,终于在今天清晨四时通过,根据公约条文,台湾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最新国际标准出现落差,须进一步加强。

专程到日内瓦观察FCTC订定过程的中兴大学财经法律学系主任高玉泉表示,台湾虽然不是世卫会员国,不能参与公约,但如要与国际接轨,台湾的“烟害防制法”可能须要进行大幅修定。

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非常重视FCTC,除了高玉泉、阳明护理学院院长余玉眉外,也派遣一名官员全程观察,他们都是以非政府组织“国际外科学会”代表名义出席。

积极参与台湾烟害防制工作的高玉泉说,FCTC中最重要的条文在于广告、赞助、促销,包装与警语标示,烟商责任,对未成年销售,非法交易,及公约效力优于贸易协定等。

在广告等部分,FCTC规范,在公约生效后的五年内全面禁止或加以限制,而目前台湾允许有限度在杂志刊登香烟广告,禁止促销,及有限度同意赞助活动,但对禁止“境外香烟广告”则没有任何规范,如从严解释,台湾的相关标准可能偏低。

至于警告标示,FCTC规定不得小于烟盒的百分之三十,而目前台湾的标示还不到十分之一。另外如“淡烟”、“低焦油”、“柔和”等暗示危害较小的“虚假印象”词语都在禁止之列。

高玉泉说,至于对烟草商的责任,禁止对未成年销售或由未成年人销售等,台湾现行法律对烟商负责人没有特别规范,而未成年销售等虽有规范,但显然还有很大强化空间,FCTC的规定都足为台湾参考借镜。

  WHO非传染疾病主管雅克曾表示,如确实执行FCTC的规定,每年可减少百分之五的吸烟人口,公约无论对烟害的管制防范,降低烟害对人类的威胁及提升公共卫生,都是划时代的行动。

  他并指出,公约中对于责任的规定更是第一部国际条约,引进制造商要对其产品造成的健康损害负责的观念。

加强查缉走私也是公约重点之一,高玉泉指出,台湾目前香烟走私严重,未来执法机构须要与美国等国家,在资讯交换、司法互助上密切合作。

他分析,香烟本身就是不健康产品,走私香烟更涉及假烟、品质低劣及逃税等问题,台湾在这方面需要更多的努力。

  高玉泉说,FCTC规范非常复杂,他回到国内后将向卫生署提出分析报告及建议,至少台湾在烟害防制上要达到国际标准。

  FCTC今天终于过关,但过程却是艰辛无比,在WHO干事长布朗兰特女士主导下,历经了六次大会才勉强通过;就以今天为例,根据大会议程,公约在昨天中午就应完成,但由于缺乏共识,一延再延,经过挑灯夜战,才于今天清晨四时完成此历史性公约。

  但对反烟害团体而言,他们认为公约过分屈就于烟草国的压力,约束力比预期标准要松很多,但WHO官员指出,他们必须务实面对这个问题,如这次不成功,过去五年的努力就付诸东流。

  即使如此,公约未来是否能顺利推动仍是充满了变数,如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等主要烟草国是否会批准、加入公约都不确定,过去也不乏类似状况。

事实上,美国、德国、中国及日本虽然没有阻扰公约通过,或要求进行投票,但已对公约中的广告规定等,表示反对或关切立场。

根据WHO统计,一百九十二个会员国中,有一百七十一国参与公约大会,而非政府组织更是活跃于会场。公约未来须要四十个国家的批准就能实施,但如美国、日本、中国、德国等缺席,对公约的效力及意义将会造成负面影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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