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警方处理自杀案件仍有不周之处 值得检讨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6日讯】警方处理自杀案件总是给人有“慢半拍”的感觉,就员警处理相关经验而言,仍有一些问题值得相关单位检讨,包括病患或家属担心被贴上标签,致使问题愈形严重;另外,现行法令也有其疏漏之处。

据中央社4月6日报导,港星张国荣日前坠楼轻生,引起社会大众关心。为防止自杀事件发生,警政署设有专责心理防治辅导机制的“关老师”,他们指出,自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从心理、社会、精神医疗等层面了解,特别应如何有效防范自杀事件的发生。

受理自杀事件的员警认为,自杀案事前绝对有迹可循,自杀高危险群因子包括先前有自杀企图或未遂者,其中常见的就是久病厌世,或有忧郁症等精神病症,以及悲观等负向性格特质者;另外,突发性压力事件、媒体争相报导的负面情绪导致模仿,以及手边致命物品的取得等,都是间接催化悲剧发生的原因。

另外,警方研究发现,以往在风灾、震灾后的灾区,也会出现自杀高峰期,天灾加上景气欠佳,失业率增加、酗酒等负面因素相乘效应,也值得重视。

基层员警处理自杀案件,也发现一些问题值得相关单位省思,卫生单位先就自杀案件高危险群列管进行追踪与辅导,但即使员警对这些精神疾病也不甚了解;病患或家属担心被贴上失败者、社会边缘人标签而讳疾忌医,因而采取自我社会隔离做法,加上社会事件常被媒体负面渲染,取代了正确和应有了解,于是轻者选择自杀,了结一生,重者则发生弑亲悲剧。

失业父母携稚子投河、服毒自杀的新闻时有所闻,凸显家暴防治法的漏洞,警方表示,虽然家暴防治法、儿童福利法等法案,已打破以往社会上“法不入家门”观念,进而让儿童人权获得公权力保障,但仅止于事后治标层面,无论社工辅导个案,或警方公权力强行介入,已造成儿童相当的伤害。

成年人轻生残存下来的后续司法处理,也让警方感到头痛,因为法律对自杀者本身,不论既遂或未遂都不处罚,而自杀者固然有不得已苦衷,但孩子跟着无辜受害,在法律上是否要追诉其杀人罪,值得深思;即使有法律的追诉途径,但这并不能防止或减少这类悲剧一再发生。自杀并非个人问题的结束,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由于自杀的成因复杂,从个人到社会,从生理到心理层面,很难单独抽离其中一个因素看待,因此警方处理相关事件时,应多方考虑并采取较周延的处理办法。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