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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准予台商延长报税期限 台湾政府将尽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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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讯】据中央社记者彭思舟十日报导,由于大陆台商协会透过海峡交流基金会反映,请政府于专案隔离管制期间,从优考量准予台商延长报税期限,以减轻台湾防疫负担,并可适度保障台商健康。行政院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纾困委员会境外管制组今天表示,此案将责成财政部会同海基会加以研究,并尽速提出结论。

境外管制组指出,对于转由第三地非疫区入境以规避强制隔离之处理措施,行政院卫生署亦已公告。凡未依规定确实申报者,应依“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刑法第一九二条等相关规定加重处罚,并由政府强制集中隔离。

卫生署公告中指出,隔离措施实施期间,旅客自病例集中区转机非病例集中区返台者,已在非病例集中区停留十天以上,并提出证明者(如机票及登机证),不须强制隔离;在非病例集中区停留不满十天者,入境后仍应依“入境者居家隔离措施”进行强制居家隔离十日。

凡旅客由非病例集中区经病例集中区转机(单纯过境)来台者,应进行强化追踪管理措施(发给强化追踪通知书),并确实告知应注意事项。此外,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已督请证照查验队同仁,收缴来自非疫区班机旅客所填“SARS防治调查表”(来自疫区班机旅客部分由疾病管制局收取,并制发强制隔离通知书),并依据两岸关系条例以及入出国及移民法,详予检核查察,如发现可疑旅客,即要求提供机票等证明文件,严防旅客由第三地入境,规避隔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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