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庭接受国会议员诉江案辩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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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讯】美中时间6月12日上午10点,在伊利诺伊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听证结束,法庭接受了数十位国会议员联名签署的关于请求继续受理诉江案的法律论点陈述书(也称非立案方辩论书)。

据明慧网报道,自2002年10月该诉讼案被提交至此,美国政府官员一直受到中方巨大的压力。司法部的“法庭之友”指出,据国会山庄的法律助理们所称,中国驻美国大使杨洁篪亲自打电话给所有参议员和众议员,企图压制对国会“法庭之友”的支持。

这次﹐作为“法庭之友”的美国会议员6月11日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分院提交的法律论点陈述中,敦促法庭继续受理一项起诉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犯下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其它罪名的诉讼案。

国会议员们指出,‘外国主权豁免法’明确地表明这类诉讼案应由“法庭”而不是外交压力来决定。国会议员指出,美国法庭法律程序不能因外交政策原因而“排除”。

国会议员们还辩驳了江是否有资格获得外国元首豁免权的问题。

国会议员“法庭之友”强调,江是通过对1989年民主运动的强硬镇压路线而上台的。在他统治期间,美国国务院称其为“独裁统治”,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知名机构,甚至美国国务院自己的国家人权报告中都记载了被告江泽民政府对其自己的人民采取的系统残暴的人权侵犯。

陈述指出:“我们找不到任何政策或慎重理由来接受行政当局提出的对一个独裁政权前国家领导人的元首豁免的建议。这种做法不会给这一国家的公民提供向政府申诉冤情或对政府的错误行为提出批评的机会。”

陈述指出:“事实上,国际法明确表明,对严重侵犯人权行径负有责任的个人可以提起起诉,即使该罪行发生在当事人任职国家元首期间。”

该论点陈述由国会外交委员会资深民主党成员,来自加州的国会议员汤姆.兰托斯撰写﹐由数十位国会议员联名签署。该论点陈述的开场白这样写道:“作为美国国会议员,我们对此案有着重大和持久的关注。”

“这个法律诉讼案不是要使中国难堪,而是要劝告被告停止他们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与国务院在其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所提出的目的高度一致。”

发生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东分院的起诉江泽民案件,原告:A,B,C,D,E,F 及其他情况类似者,叶蔚,汪浩。被告:江泽民及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即610办公室)。民事案件编号:02 C 7530。原告律师已于4月14日向法院递交被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罪证材料以及诉案的法律程序证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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