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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记者向泰国警方承认未被性侵害

2003-06-13 01: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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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芳贽曼谷十二日专电)自称在曼谷遭到四名男子轮奸的苏姓香港女“记者”晚间向泰国警方承认,她未被轮奸,而是二日晚间先与两位香港朋友一起在素坤逸路逛街,至午夜前一小时,剩下她一人在一家餐厅里用餐和逛街,直到半夜过后一小时才回去旅馆。

泰国电视台报导,这名香港女记者下午在芭达雅海滨城遭到泰国警方逮捕后带到曼谷,在中共驻泰使馆法律顾问和香港官员翻译和劝解下,她才承认自己谎报,主要是要出名。

警方晚间带她前往素坤逸路九至十三巷间现场表演,餐厅老板和侍者都证实她在当晚坐的桌子。她则要求警方保护以免遭到围观的泰人殴打。表演完后,她被带回警察局内拘禁,等待有人交付十万泰铢保金后才能交保。

苏姓香港女“记者”上周向曼谷警方报案,她在本月二日晚间搭上一辆三轮载客嘟嘟车后昏迷,醒来时遭到司机和另三名男人绑架,在两人持刀威胁下遭到四人轮奸。可是警方在她身上查不到痕迹,无法证明她受到性侵害。曼谷警方指出,苏姓女“记者”被控以谎报罪,若成立则会遭到三年有期徒刑或罚锾六千泰铢,或两项都罚。此外,她还遭到三轮载客摩托车司机通百(TONGBAIUMAHIA)控告她诬告,若两罪都成立,则这名香港女“记者”会遭到五年有期徒刑或罚锾一万泰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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