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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两名被告判处死刑

2003-06-09 23:2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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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讯】有关中国湖北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在广州市的"三无"人员收容站遭殴打致死一案,广州市法院星期一(6月9日)宣判,其中两名被告判处死刑。

据BBC6月9日报道﹐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 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据悉,今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被广州市天河区派出所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孙志刚于两日后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验尸结果表明他死前曾遭到毒打。

孙志刚案在经过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中国法律专家也就此案提出要求中国当局研究作为收容法律依据的《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背宪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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