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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偷渡客去年人数大增 卖淫者众

2003-07-13 13: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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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三日电)根据警方统计,去年偷渡来台的大陆偷渡客人数大幅增加,达一千八百多人。其中多数偷渡客都是在内陆遭警方查获,而从事色情卖淫者超过三分之一。另外去年迄今年五月,依“金门协议”办理遣返十四次,遣返人数超过两千人。

警政署指出,所谓的“大陆偷渡犯”是指未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向内政部申请入境许可,而非法进入台湾地区的大陆地区人民。

去年警察机关查获大陆偷渡犯一千八百三十三人,较九十年增加六百二十人。其中查获时“尚未工作者”有八百五十九人 (占比例百分之四十六点八六),“从事色情卖淫”六百四十二人(占比例三十五点零二),“非法工作”有三百二十一(占比例十七点五一)。

至于查获地点,历年都是以内陆查获者较多,去年治安机关在内陆查获一千八百零六人,较九十年增加六百零六人。其中由警察机关查获移送者有一千五百九十六人(占内陆查获比例百分之八十八点三七),以台北市、台北县、桃园县等警察局为多。

针对大陆偷渡客收容情形,警政署表示,目前查获大陆偷渡犯吃住穿都由政府负责,以人道方式照顾、管理,但已成为政府一大负担。现阶段遣返作业,主要是依据两岸签订的“金门协议”办理,警政署每月二次函请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催促对岸依协议接返。去年实施九次,遣返一千四百零二人;今年一到五月实施四次,遣返六百二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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