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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杰尼斯社长性骚扰官司二审改判轻罚

2003-07-16 16: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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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菁菁东京十六日专电)“周刊文春”因报导日本杰尼斯经纪公司社长喜多川对旗下少男偶像性骚扰而被告毁谤名誉,并索赔1亿7000万日圆。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赔880万日圆,东京高等法院十五日却以“报导的主要部分属实”为由,将判决改为赔偿120万日圆。杰尼斯经纪公司不服,表示将再上诉。

“周刊文春”杂志于1999年在杂志中 8次连载报导,杰尼斯经纪公司社长喜多川对旗下少男偶像性骚扰,并指该公司少男艺人经常在宿舍抽烟、喝酒。杰尼斯经纪公司为此诉诸法庭,告该杂志毁谤名誉,并索赔1亿7000万日圆。

东京高等法院在约谈数名该公司旗下少男后,认为少男们的供词几乎一致,极有可信度,因此该杂志的报导并不违法。至于该公司旗下少男艺人经常在宿舍抽烟、喝酒一事则判其涉及毁谤名誉。最后“周刊文春”被判赔偿120万日圆,与杰尼斯索赔的 1亿7000万日圆,以及一审判决的 880万日圆少了许多。杰尼斯经纪公司代理人表示,法院光靠书面的审理便简单更改判决,实在不能让人信服,将尽速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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