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加州“43号提案”来龙去脉 一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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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梅综合报导)今年11月3日加州大选中,关于征税规定的“43号提案”(Prop. 43,又称43号公投案)影响重大且长远。

选民投“Yes”,表示支持这项《加州宪法》修正案,即由公民发起的任何地方特别税提案,都须经2/3选民投票通过,方可颁布、延长征税期或调高税率,并禁止地方管辖区及公投提案开征“从价财产税”(即按房地产和主要动产估值征收的税款),州宪法特定条文授权且经选民批准的债券债务服务税不在此列。投“No”,则上述征税措施不需经过2/3选民同意,且可以加征从价财产税。

目前,由地方政府提议公投的特别税案,需获得2/3的投票支持;而透过公民请愿提案提出的,仅需简单多数票即可通过。

纳税人协会撤回已列选票提案

据霍华德·贾维斯纳税人协会(HJTA),今年4月底,他们提交了“拯救《13号法案》”(Save Prop 13)倡议的130万个签名,成功推动“地方纳税保护法”(LTPA)进入11月的投票议程。

1978年通过的《13号法案》,限制了房地产在同一所有权持有期间的每年房产税涨幅,将税率从全加州每年平均2.67%下调到1%;除房产税外,该提案还提高了其它税种的增税门槛:州政府增税须经过立法机构2/3的投票通过,新增或上调地方税须提交选民表决,其中“特别税”必须获得2/3的选票支持。

尽管上述法规都在《加州宪法》之内,但加州最高法院重新解读了其中条款,允许某些“特别税”在未达到2/3选票时即可设立。这一变化始于加州高院对“加州大麻联盟诉厄普兰市(Upland)”一案的裁决,暗示如果由公民发起增税提案并付诸表决,则不适用获得2/3多数票的规定,结果是加州民众缴纳了数十亿美元本不应缴的新税。

这一漏洞允许特殊利益集团自行起草增税提案,通过收集签名将其列入选票,从而绕过设立特别税所需的2/3多数票门槛,而税收收入将服务于该利益集团。

HJTA主席乔恩·库帕尔(Jon Coupal)在6月29日的新闻稿中说:“我们最近几周承受了来自特殊利益集团及民选官员(包括州长办公室)的巨大压力,要求从11月选举中撤回提案;我们商界的支持者承受了更大压力,被要求停止协助该公投案。”

该协会明确表示,除非有对纳税人更有利的方案,否则绝不会撤回LTPA提案。

“在确定选票内容的截止日期前数小时,我们为纳税人赢得了一场重大胜利。”库帕尔说,“州长办公室和立法机关改变了立场,支持特别税必须有2/3多数票支持的要求,提出并通过了ACA22(州议会第22号宪法修正案),以彻底堵住‘厄普兰案’的漏洞。”

但这还不够。库帕尔写道:“我们还要求立法机构撤回被称为‘毒丸’的2023年宪法修正案ACA13,它要求LTPA必须达到极高的得票门槛(即2/3多数票)才可通过,原定在11月进行投票。现在议会通过了ACA21,将‘毒丸’从选票中剔除。”

HJTA还表示,鉴于立法机关大力支持“所有特别税须经2/3多数票通过”的要求,并同意撤除“毒丸”,该协会同意撤回最初的公民倡议、以ACA22取而代之,由选民公投。此即11月大选中的“43号提案”。

“43号提案”取代原始提案

6月25日,加州参众两院分别以35:1(4票弃权)、68:2(9票弃权)通过了ACA22,名为“地方税:限制”(Local taxes: limitation)。该宪法修正案拟适用于地方政府的所有特别税项,包括各类规定费、附加费和其它非房地产类税,均需要2/3的选民同意才能开征;同时,重申并强化州宪法的规定,严禁地方政府征收从价财产税或不动产交易/销售税。

编号后的“43号提案”,定名为“地方特别税提案须获2/3票数通过之规定,以及禁止财产税提案之修宪案”。

HJTA支持该提案。库帕尔表示:“立法机构通过的ACA22旨在提高增税的难度,它将堵住一个法律漏洞,即此前允许某些专项税在未达到《13号法案》规定的2/3多数的情况下即通过。”

议会提案与LTPA的区别主要在于:由公民发起的LTPA包含追溯条款,可使某些已颁布的地方税失效;而“43号提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不具追溯力。此外,虽然二者均旨在填补“厄普兰案漏洞”,但原始的LTPA亦针对不动产转让税设有具体上限及日落条款;“43号提案”则明确纳入了特别税项须经2/3选民批准这一核心宪法要求。

据ballotpedia.org,ACA22起草者、加州第14区民主党州众议员巴菲·威克斯(Buffy Wicks)公开反对“43号提案”。她称:“我发起ACA22时并非希望它成为加州法律,而是因为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它是阻止那项更具危害性的提案(LTPA)进入选票的唯一途径。”

非营利组织“Evolve California”也表示反对:“该提案规定任何地方收入均需获得2/3选民的批准,它将使加州将成为全美筹集地方资金难度最大的地区。”

1978年,《13号法案》以65%通过,58个县中有55个县支持,它要求房产税不得超过1975-1976年评估价值的1%;年度增幅限于通货膨胀率或2%(以较低者为准);房产转让时将按售价重新评估,并重新设定每年的增长限额;禁止州政府对房产价值或销售征收新税;相关税收由州政府负责分配地方政府所得部分;需立法机构2/3的投票才能开征非财产税。◇

责任编辑: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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