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适当放宽第二胎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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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七日电)为提高优生优育水准,北京市在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放宽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相关规定。新条例将从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新华网报导,北京市原有关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而且女方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八岁。不过,考虑到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可能造成许多高龄产妇,不利于母婴健康与安全,因此新条例规范,上述两个条件中只需具备一个即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条例还规定,在独生子女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夫妻均为独生子女而且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等九种情况下,可以生育二胎。

据了解,允许生育第二胎并不是新政策,只是在原有条例基础上作适当修改。

根据北京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到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北京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百分之零点九。

此外,北京目前每年新增户籍人口大约为一万人,是全国大城市中人口增长较低的城市之一。报导说,未来几十年,北京将面对人口总量、劳动就业人口数量及老龄人口数量三大高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间的矛盾依然严峻。根据中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北京市二00八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六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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