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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提高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门槛

2003-09-23 03:0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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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电)中国大陆证监会昨天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申请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独立性和融资额等提出更严格要求,借此提高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上市门槛。

新华网报导,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文件规定,自二零零四年元月起,除了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和国务院批准豁免的情况外,股份公司必须设立满三年后才能申请发行上市;同时,为使发行人最近三年盈利具有可比性,要求发行人的业务、管理层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将从源头上杜绝模拟财务报表造成的业绩失真问题,与目前“企业辅导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相比,新规定虽然可能延后部分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时间,却能够从源头上杜绝了首发企业透过模拟财务报表包装利润的问题。

文件同时提高对申请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规定发行人必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必须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必须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等,借此遏制大股东透过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此外,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筹资额作出限制,要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值的两倍,藉以限制发行人盲目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发行人重融资、轻使用的倾向,促使企业注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持持续融资的能力,以此推动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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