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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将管制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2003-09-24 20:1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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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电)中国大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发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将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总量过长、在电视剧中随意插播广告、在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等问题将受到遏制。

新华社报导,旨在整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的“办法”,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

“办法”规定,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内容低俗、误导消费等存在导向问题的各类广告﹔各播出机构的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在晚上七时至九时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二分三十秒。“办法”还规定,在用餐时间,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治疗脚气、痔疮等类药品和妇女卫生用品等类广告。“办法”还同时规定,各转播、传输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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