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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县原公安局长贪污受贿被判18年

2003-09-27 11: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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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大陆人民日报报导,江西弋阳县原公安局局长邵亚军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报导说,一九九八年至二○○二年九月,被告人邵亚军时任江西德兴市公安局局长,在局内私设“小金库”,“存放”办案追缴的赃款及部分赞助款,任职期间,邵亚军共侵吞三十二万九千元人民币;此外,因公安局计划兴建看守所大楼,邵亚军利用职权交付厂商承包权,再获取贿款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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