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长李嘉廷之子和情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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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讯】李嘉廷系列腐败案件一直受社会各界关注。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6起“涉李”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刑罚最重的是李嘉廷之子李勃,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李的情妇则被判了4年。

生活新报09月06日报导﹐被告人李勃,现年30岁,李嘉廷之子。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利用李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省长期间的职务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3次非法收受杨荣给予的港币560万元。另外,还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由李勃出面收取财物。李嘉廷先后在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为李俊提供帮助,伙同李勃非法收受李俊给予的人民币950万元。综上,李嘉廷父子共收受贿赂达(折合人民币)1550.20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勃犯有受贿罪成立,但其中的部分事实不应以受贿罪认定。据此判决:被告人李勃犯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徐福英(女),现年41岁,李嘉廷情妇,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996年1月26日,徐福英的情人、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违反规定让云南省财政厅帮忙贷款300万元给宜良县财政局,并授意当时的宜良县县长柴春智将该笔款借给徐福英使用。于是,宜良县财政局便将此款借给了徐的公司。1996年3月,徐福英又让柴春智以宜良县烟草公司需要“扩大烤烟面积,提高烤烟质量”为名,拟定了向省烟草公司借款的虚假报告,并实际藉以了300万元贷款。之后,柴春智以阳宗海旅游开发总公司的名义,从中分两次借给徐福英250万元。为感谢柴的关照,徐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分8次送给柴3.4万元。2002年2月17日,昆明中院将徐的财产——丽人园餐厅和“海王号”,作价462.1269万元抵给县财政局还债,但还欠87.8730万元。1996年,徐福英在李嘉廷帮助下,与他人合伙承揽了昆明百货大楼的部分装修工程。为此,徐福英于1997年中国新年送了5万元给李嘉廷的妻子。

判决徐福英与李嘉廷之间长期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李利用职务之便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是出于二人的这种情人关系,而并非是想收受徐财物的考虑。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大部分事实均成立。据此判决:被告人徐福英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同时宣判的还有原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52岁的李忠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原香港金时利集团董事长﹐43岁的李镇桂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对其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予以追缴。

原宜良县县长﹐57岁的柴春智狎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赃款继续追缴。

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48岁的黄俊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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