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竹:先保障根本法 后制订紧急法

刘晓竹

标签:

【大纪元1月23日讯】最近国内一些学者在搞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的东西,它涉及在紧急状态下宪法与法律的实施,而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紧急状态下的政府权利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人们常说,有法可依总比无法可依要好,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恶法比无法无天要好。从现在的情况看,中国最需要的不是紧急状态下的法律法规问题,而是在正常状态下,宪法的根本法作用没有充分贯彻、发挥。所以,中国法制改革的最急需的是一个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这样一个机制,负责对宪法进行解释,保障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换句话说,宪法根本法地位有了保障了,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地位才能得以确立,否则就都谈不上。

不是说宪法不能修改,美国的宪法也有二十来条修正案,我的意思是说,有了宪法法院,宪政程序才能按部就班,顺利进行。没有这个东西,就不顺畅,而且将来难以避免”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这个隐懮要尽快解决,宪法体制的这个漏洞要尽快弥补。我想这应该是人大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这部宪法是在共产党的主导之下制订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确立它的无可质疑的权威地位?而要给政客任意摆布宪法的各种各样的漏洞呢?不是说”依法治国”是根本国策吗?如果宪法的解释可以任意由政治家来做,那宪法不是形通虚设吗?

宪政,宪政,一要有”宪”,二要有”政”。没有宪法法院,中国的宪政体制只有一半,也就是,只有宪法的条文,而没有真正实施宪法的政治保障。中国国内的矛盾极其激烈复杂,整个社会都在火山之上,这在经济起飞与现代化的过程中尤其如此,如何避免天下大乱,生灵涂碳,只有靠这部宪法来作为基础。这是共产党现在能做的,而且应该赶紧做,叫做防患于未然,这也是一种对中华民族负责的精神。同样道理,中国的自由与民主,老百姓的基本权利,也要从这部宪法中来。中国的民主化不可能靠陈胜、吴广那样搞农民起义来实现,毛泽东带领老百姓打天下,死了几千万人,结果又如何呢?我想老百姓不会忘记历史的教训。所以说民主化过程说到底还是一个宪政过程,不是揭竿而起的造反过程。中华民族在近代历尽艰辛与曲折,问题就在于有太多的能鼓动群众的、会造反的精英,而缺少像古希腊的伦梭或美国的华盛顿、麦迪逊这样能确立大经大法的人物。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晓竹)(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刘晓竹:政治杀人与司法杀人
韦拓:从下滑到坍塌 国足告别世界杯之路
林一山:被历史选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林一山:港人何以为信念从没退后?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