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掩盖的浩劫:夫妻双双遇害 老人妇女被打死

辽宁省迫害法轮功纪实专题报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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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编者按: 辽宁省是迫害法轮功的最严重省份之一,位于沈阳市郊的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更是以酷刑臭名昭著。4年多来,辽宁省众多普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投进劳教所和监狱。到2003年11月为止,至少92人因坚持信仰失去了生命,在全国排第4。辽宁省司法厅高级官员曾经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解教大会上说: “对付法轮功的财政投入已超过了一场战争的经费。” 明慧评论员指出:“江泽民心胸狭窄,妒嫉心强,把倡导“真善忍”的法轮功视为自己最大的敌人,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的个人战争,是一场劳民伤财、把中国推向深渊的民族浩劫。” 】

(接上文)

在这场浩劫中,610不法官员和公安警察任意闯进法轮功学员家绑架、抄家、恐吓、罚款、严密监视等等,学员家属也生活在恐惧之中,连邻居都被骚扰得不得安宁。龙山教养院二大队的大队长唐玉宝称自己:“脱了这身皮(指警服)就是流氓。”

由于当局严密封锁,外界无法统计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实际数字。辽宁省通过民间管道可确认身份的,到2003年11月为止,至少有92名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失去了生命,其中黄克、钟云秀夫妇先后遇害,58岁的李艳华老人被活活打死 ,年轻妇女于秀玲被警察从四楼扔下摔死。

1、夫妻先后遇害 遗下6岁幼女

2003年7月3日,31岁的法轮功学员黄克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仅仅十天时间被迫害致死。黄克的妻子钟云秀1999年9月末进京上访,为摆脱警察羁押,从火车跳下不幸身亡,年仅27岁。黄家现剩下不满6岁的孩子及年迈的父母。

黄克生前在辽宁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第10研究室工作,他的妻子钟云秀,原为抚顺市清原县北三家镇中学英语教师,为人善良、乐观开朗,深得公婆喜爱。

黄克、钟云秀夫妇生前合影。 (明慧网)<br /></a><figcaption id=” title=”黄克、钟云秀夫妇生前合影。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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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钟云秀夫妇生前合影。 (明慧网)
黄克、钟云秀夫妇生前合影。 (明慧网)

1999年的7月20日,黄克、钟云秀夫妇为法轮功进京上访,留下女儿和老人在家。没想到这一别,年幼的孩子竟和妈妈成永诀。1999年9月末,黄克夫妇被非法抓捕遣送回抚顺,火车行至锦州附近,为了摆脱警察羁押,钟云秀从火车跳下,不幸身亡,年仅27岁。当时他们的女儿不到两岁。黄克是家中的独子,父母都已年迈,母亲有病,在这样的情况下,抚顺政法委和610办公室仍将黄克非法关押数月之久。

妻子钟云秀死后,黄克由于不放弃自己的信仰,他的工作单位──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一直不让他上班。后来,黄克被多次非法绑架到洗脑班、拘留所和教养院迫害。

2003年6月底,黄克再次被抚顺市望花区光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仅仅十天时间,于7月3日早6时被迫害致死在看守所。

对黄克被害致死案,抚顺第一看守所(413-770-2472)接电话人员一会称“没有这个人”,一会又称“不知道”。黄克的工作单位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的办公室(6428144)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黄克是死在看守所里。一名记者向望花区光明派出所(0413-642-9829)调查黄克的死亡原因,一男性警察称“电话里不能讲死亡案子”。如今黄家只剩下不满6岁的孩子及年迈的父母。

2、李艳华被打死 警造自焚假象 央视播假新闻

2001年2月19日,辽宁省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东江村法轮功学员、58岁的李艳华讲法轮功真相时被捕。南楼公安局逼问有关法轮功资料的来源,李艳华不说,警察们对这位瘦小的老人大打出手,最后把她打得大小便失禁,七窍流血而死。

警察把李艳华的尸体移至西江村的一个土坑内,又在旁边放了一些玉米秸叶,制造自焚的假象,并让西江村的村长刘胜作伪证说:“发现她时还有活气。” 但是他们自己都觉得很难自圆其说,就把李艳华的老伴冯明申叫来,威逼利诱,对他说李艳华死了,并让冯明申承认李艳华是“痴迷法轮功而死”,还录了口供,后又改为糖尿病致死。

当地法轮功学员知道这一不幸消息后,认为无论自杀或因糖尿病而死都不可能的。其一:法轮功教导:“炼功人不能杀生。”(《转法轮》229页)其二:老太太一直很健康。其三:糖尿病是一个慢性病,怎么能说死就死?

当地的法轮功学员亲自到太平房查看尸体,尸体尽管经过多次处理,但仍是伤痕清晰可见,惨不忍睹:右眼下塌,一只眼睛睁着一只眼睛闭着,鼻孔还留有大块血迹。左膀子上发青,后背从肩头到臀部排满了警棍毒打的伤痕,几乎整个背部都是紫色的。他们拍下了李艳华被打死的第一手照片后,在明慧网等海外媒体上曝光。

李艳华老人的遗照。 (明慧网)<br /></a><figcaption id=” title=”李艳华老人的遗照。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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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华老人的遗照。 (明慧网)
李艳华老人的遗照。 (明慧网)

李艳华被打死后,辽宁省大石桥市公安局奉上级的指令,不仅不追究杀人凶手,反而追查是谁把李艳华被活活打死的事捅到了海外曝光,并千方百计掩盖罪行。

2002年3月18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联播”及“焦点访谈”节目播放一出诬陷法轮功的戏。“焦点访谈”节目组是2001年11月中旬到辽宁省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采访的,采访主题是东江村人法轮功学员李艳华的死因。从李艳华老人之死到“焦点谎谈”节目播出的一年多时间里,中央电视台费尽心机为凶手们掩盖和圆谎,找来多人作伪证,并对节目进行剪辑、润色和加工,试图想用几组事后拍摄的镜头来否定李艳华老人被警察刑讯逼供活活打死的事实,但是像中央电视台的“天安门自焚”录像一样,漏洞百出。被找来作伪证的法医把李艳华身上的伤痕说成是“尸斑”

据东江村村民说,“焦点访谈”节目组正式采访李艳华的老伴冯明申的前一天,警察去了冯家。“焦点访谈”正式采访冯明申时,警察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根本不让人靠近。李艳华死后,冯家盖起了四间楼座,大约需四、五万元人民币。东江村民都说,冯家经济条件原本很困难,近几年又没什么大收入,这钱可能是有关方面为堵冯明申的嘴给的。

3、于秀玲被警察从四楼扔下摔死

于秀玲,女,是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七城子村七组村民。因修炼法轮功,于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抓走,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被关押的第六天,即2001年9月19日,上午八点,于秀玲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

于秀玲拒绝写认罪书,当地政保科长及警察对她不停地毒打,酷刑折磨持续十三个小时,于秀玲手一直被铐在暖气片上,最后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消息来源引用肇事相关人的对白称:这时有人说送医院抢救,另一人说: “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于是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把她活活摔死,年仅32岁。当晚十二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

警察在火化前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说于秀玲是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由于警察急催火化,冯殿祥无法细查死者的伤势,只发现于秀玲的胳膊断了,臀部有青紫块。冯殿祥想细查死因,警察说:“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分。”

事发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公安分局召开会议,下令对外统一口径:“于秀玲是跳楼自杀。” (待续)

(资料来源﹕明慧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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