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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青少年不良行为 吸烟饮酒嚼槟榔近五成

2004-10-13 15: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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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13日电)台北市政府今天公布一项统计数据,今年一至8月取缔青少年不良行为中,吸烟、饮酒、嚼槟榔占四成七,位居第二,这项数据较去年同期升高十八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显示,台北市今年一至8月执行柔性劝导及取缔十八岁以下青少年不良行为,计有九千四百三十六人;平均每十万青少年中,有一百五十一人犯罪。

取缔不良行为中,以深夜在外游荡占百分之四十九点九二居首,吸烟饮酒嚼槟榔占百分之四十七点七一次之,逃学、逃家占百分之一点五。

青少年吸烟、喝酒、嚼槟榔等行为经市府警察局少年队取缔后,将移送市府社会局依儿童及青少年福利法,或由卫生局依烟害防治法,对提供烟、酒、槟榔予青少年者,处以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社会局表示,社会局一旦接获少年队移送辅导案例,即行文通知犯罪青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吁请加强管束,若家长、监护人接获通知后仍未加强管束,情节重大者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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