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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青少年不良行為 吸菸飲酒嚼檳榔近五成

2004-10-13 15: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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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13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公布一項統計數據,今年一至8月取締青少年不良行為中,吸菸、飲酒、嚼檳榔佔四成七,位居第二,這項數據較去年同期升高十八個百分點。

統計數據顯示,台北市今年一至8月執行柔性勸導及取締十八歲以下青少年不良行為,計有九千四百三十六人;平均每十萬青少年中,有一百五十一人犯罪。

取締不良行為中,以深夜在外遊蕩占百分之四十九點九二居首,吸菸飲酒嚼檳榔占百分之四十七點七一次之,逃學、逃家占百分之一點五。

青少年吸菸、喝酒、嚼檳榔等行為經市府警察局少年隊取締後,將移送市府社會局依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或由衛生局依煙害防治法,對提供菸、酒、檳榔予青少年者,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表示,社會局一旦接獲少年隊移送輔導案例,即行文通知犯罪青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籲請加強管束,若家長、監護人接獲通知後仍未加強管束,情節重大者將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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