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凯瑞誓言维护的罗伊对韦德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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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坤原华盛顿特稿)美国大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凯瑞13日在最后一场总统候选人电视辩论中,甘冒天主教及基督教选民的抵制,坚决主张妇女有选择堕胎的自由,并称那是“妇女、上帝与医生之间的事情”,政府不必干预。他并誓言全力维护“罗伊对韦德”(Roe v. Wade)判例,保障妇女主宰自己身体的权利。

凯瑞说,布什对是否支持“罗伊对韦德”判例不敢表态,但据了解,私底下已在运作任命一位反对该判例的人士担任大法官,企图翻案。

凯瑞强调,他绝不容许翻案,誓言维护该判例到底。

到底什么是“罗伊对韦德”判例?原来它是美国主张堕胎合法化势力与卫道保守势力的对决产物,也是美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象征。

事情发生在一九七二年,当时有两名年轻女律师韦定顿(Sara Weddington)和柯菲(Linda Coffee)计划挑战德州的禁止堕胎法,藉以改变全国的堕胎政策。她们物色了一名希望堕胎的妇女麦考薇(NormaMcCorvey)。她当时仅二十一岁。

麦考薇化名柔依 (Jane Roe)向德州达拉斯地方法院提出自诉,指控德州禁止堕胎法案违宪,主张妇女有“主宰自己身体”的权利。承办法官韦德(Wade)则是达拉斯地方法院法官。这就是全球司法界著名的“罗伊对韦德”民告官案。

官司一路打到全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多数支持原告,但是找不到一条宪法依据。经过两次听证,期间被告还更换律师。双方争论重点在胚胎是不是具有生命?

大法官最后引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尊重妇女的隐私权,以七票对二票,判决德州禁止堕胎法律违宪。

这个极具争议性的判案是美国社会的一大转捩点,也是妇女解放运动(Feminism)的一大胜利,但美国社会也从此陷入保守与自由势力的对抗。

这个判决推翻了四十六个州的堕胎法。它规定怀孕第一期(头三个月)妇女有决定堕胎的自主权。第二期堕胎,为了顾及妇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但不能禁止。第三期,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为了保护胚胎,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堕胎。

第三期堕胎又称为“后期堕胎”(Late Term Abortion)。反对人士称之为“半生产堕胎”(PartialBirth Abortion),而赞成人士则称之为“完整扩张吸取术”。

布什总统在14日的大选电视辩论中强调,他坚决反对“半生产堕胎”,因为那非常残忍,他主张立法禁止。事实上,目前美国绝大多数的州仍容许第三期堕胎。

根据医学统计,自从一九七三年以来,美国后期堕胎的数目已达数十万之多,堕胎总数则超过四千万。讽刺的是,一九七三年在两位律师帮忙下自诉告官获胜,而改写美国法律的“罗伊”麦考薇,后来受到教会的感召,于一九九五年向全世界公开忏悔,并现身说法,描述堕胎的残忍。她决定站出来反对堕胎,并呼吁怀孕妇女尊重并保护肚子里的每一个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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