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凱瑞誓言維護的羅伊對韋德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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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特稿)美國大選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凱瑞13日在最後一場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中,甘冒天主教及基督教選民的抵制,堅決主張婦女有選擇墮胎的自由,並稱那是「婦女、上帝與醫生之間的事情」,政府不必干預。他並誓言全力維護「羅伊對韋德」(Roe v. Wade)判例,保障婦女主宰自己身體的權利。

凱瑞說,布什對是否支持「羅伊對韋德」判例不敢表態,但據瞭解,私底下已在運作任命一位反對該判例的人士擔任大法官,企圖翻案。

凱瑞強調,他絕不容許翻案,誓言維護該判例到底。

到底什麼是「羅伊對韋德」判例?原來它是美國主張墮胎合法化勢力與衛道保守勢力的對決產物,也是美國婦女解放運動的象徵。

事情發生在一九七二年,當時有兩名年輕女律師韋定頓(Sara Weddington)和柯菲(Linda Coffee)計劃挑戰德州的禁止墮胎法,藉以改變全國的墮胎政策。她們物色了一名希望墮胎的婦女麥考薇(NormaMcCorvey)。她當時僅二十一歲。

麥考薇化名柔依 (Jane Roe)向德州達拉斯地方法院提出自訴,指控德州禁止墮胎法案違憲,主張婦女有「主宰自己身體」的權利。承辦法官韋德(Wade)則是達拉斯地方法院法官。這就是全球司法界著名的「羅伊對韋德」民告官案。

官司一路打到全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多數支持原告,但是找不到一條憲法依據。經過兩次聽證,期間被告還更換律師。雙方爭論重點在胚胎是不是具有生命?

大法官最後引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保護尊重婦女的隱私權,以七票對二票,判決德州禁止墮胎法律違憲。

這個極具爭議性的判案是美國社會的一大轉捩點,也是婦女解放運動(Feminism)的一大勝利,但美國社會也從此陷入保守與自由勢力的對抗。

這個判決推翻了四十六個州的墮胎法。它規定懷孕第一期(頭三個月)婦女有決定墮胎的自主權。第二期墮胎,為了顧及婦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但不能禁止。第三期,除非母體有生命危險,為了保護胚胎,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墮胎。

第三期墮胎又稱為「後期墮胎」(Late Term Abortion)。反對人士稱之為「半生產墮胎」(PartialBirth Abortion),而贊成人士則稱之為「完整擴張吸取術」。

布什總統在14日的大選電視辯論中強調,他堅決反對「半生產墮胎」,因為那非常殘忍,他主張立法禁止。事實上,目前美國絕大多數的州仍容許第三期墮胎。

根據醫學統計,自從一九七三年以來,美國後期墮胎的數目已達數十萬之多,墮胎總數則超過四千萬。諷刺的是,一九七三年在兩位律師幫忙下自訴告官獲勝,而改寫美國法律的「羅伊」麥考薇,後來受到教會的感召,於一九九五年向全世界公開懺悔,並現身說法,描述墮胎的殘忍。她決定站出來反對墮胎,並呼籲懷孕婦女尊重並保護肚子裡的每一個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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