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幼教法修正案幼稚园开放公办民营

人气: 9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虽然国教向下延伸一年政策已暂缓实施,教育部近日着手修订“幼稚教育法”,还是将“国幼班”纳入法源,同时开放各级学校均可附设幼稚园,以扩大幼稚园容量﹔另一方面,为顾及政府财政,修正案并正式开放幼稚园可“公办民营”,不仅未来新设幼稚园可以委托民间经营,现有公立幼稚园也将逐步民营,藉以引进民间投资。

此外,草案中并针对幼稚园设置基准加以修改,以往规定幼稚园每班需设两名教师而且必须“按年龄分班”,未来则不仅改为“每班儿童不得超过卅人,每十五名儿童至少应置教师一人,每班教师以一人为导师”,且不再须分龄教学,幼稚园将可在同一班混龄教学。

国教司说,这是因应部分幼稚园招生及教学需求,希望给予更多分班及教学弹性空间。

这项修正案预计本周起在北、中、南地区举办公听会,预计最快明年就将修法实施。

教育部原本规划国教向下延伸一年,未来五岁幼儿教育统称“国幼班”,政府将提供五千至二万元不等的补助,但因政府财政限制,原订九十五学年全面实施的政策期程确定延后实施,将先在离岛及原住民乡镇试办﹔但教育部近日还是完成幼教法修正案,正式建立“国幼班”法源,但修正案中仅规定政府“得选择适当地区试办”,并未将五至六岁幼教正式纳为国教的一环。

而为补强未来国幼班一旦全面实施,部分幼稚园不足的偏远地区可能需要更多幼教容量,对以往只允许小学或师范学校附设幼稚园部分,修正案中并规定,未来将开放“各级学校”均可附设幼稚园,甚至高中职、大专也可附设,让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增设幼稚园。

修定案中并增列条文,建立幼稚园可以“公办民营”的正式法源,“公立幼稚园得委由私人办理,其资格条件、程序、审核、管理及考评等,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订之”﹔教育部国教司指出,希望借此能引进更多民间资源投资幼稚教育,并提升幼稚园经营效率,提供家长更多元选择。

恐增家长负担 全教会反对

〔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教育部有意开放公立幼稚园“公办民营”,引发全国教师会强力反对,认为此举将导致中低收入户家长负担不起教育费用,公立幼稚园老师民营化后权益被牺牲,教育部应该删除此条文。

台北市家长教育成长协会理事长林文虎则认为,公办民营立意良好,应该保留该条法令,因为公办民营可刺激公立幼稚园改善效率较差的问题,但是教育部应定出更清楚的法令规定,包括不能将所有公立幼稚园转为私立幼稚园、租赁硬体门槛应降低、公立幼稚园教师民营化后该何去何从等,才能平息各种纷扰。

教育部预计10月20日起,在北、中、南三区举办公听会,征询各界对于幼稚教育法修正草案的意见,全教会幼稚教育委员会主委周泽芳指出,这项修正草案中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必须改善,其中最大问题是第四条有关未来幼稚园可以采公办民营,全教会认为应该删除。

周泽芳表示,首先要考虑的是公立幼稚园公办民营后,这些当初被县市教育局聘请的老师,未来何去何从?一旦他们的聘约到期,由私人接手的私幼老板不愿续聘,难道政府放任不管?政府应该有更周详的法令保障这些老师的权益。

此外,周泽芳指出,一旦开放公办民营,私幼昂贵的学杂费,势必压垮不少中下阶层家庭,造成受教机会不均等状况,教育部应该考虑这方面问题,制订更健全的法令,不能为私幼广开方便大门,忽略学生的受教权。

林文虎指出,老师权益固然要兼顾,但不能因噎废食,否则部分公立幼稚园高龄或不适任教师“老阿嬷带孙子”的情况将继续存在,而且公办民营后,同业竞争更强,应改善公营幼稚园效率较差的问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