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的伴侣 大胆向前走!

—如何办理中德婚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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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有缘千里来相会。中国小伙或姑娘远在千里偶遇了自己的白雪公主或者是白马王子,与之相识、相恋、相爱。可对方却是德国人,如何能顺利办好结婚手续,和心爱的人结成姻缘呢?

很多人由于害怕德国的手续太麻烦,而选择了出国结婚,比如去荷兰或丹麦。因为在那里只需申请结婚者双方的护照。却不知这样并没有省多少事,因为如果婚后有了孩子,还需要补一部分的手续。所以其实不如一步到位啦!

本报记者为有心与异国伴侣结成连理的读者了解了如何办理中德婚姻手续的全过程,在此把经验介绍给大家,希望有情人少走弯路。请读者朋注意,本介绍只适用于第一次婚姻,不适于离婚后再婚的情况。

原则上所有结婚手续都可由家人朋友代办,不需亲自回国办理。

第一步当然是去市政厅结婚登记处(Standesamt)咨询,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找出有关文件给你。比如根据你的居住地确定你应该和哪里的中国使领馆联系。

第二步是在中国办理未婚证明书和出生证明书,这两份文件需要公证和认证。

公证:请家人或朋友拿上你在国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严格的还需要你护照上的离境章,上面写着你的离境日期)去户口所在地的市或省公证处办理以上文件。出生证明主要内容是你的出生日期、出生地和父母姓名。未婚证明主要是证明你离境前在国内没有登记结婚。公证书可以翻译成英文或者德文,但这不是很重要,因为德国不承认国内的翻译,文件寄到德国后必须请德国国家承认的宣誓翻译重新翻译。

认证:公证书拿到后,还必须办理认证手续,这是指得到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德国驻中国大使馆的承认,证明公证材料是真实的。听起来很麻烦,其实不需要自己去跑。各地的民政局或者中国旅行社都可代办。只需交给他们,办好再取回即可。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公证书一般是一式三份,但是认证只需要各认证一份,因为认证费很贵。

拿到公证和认证材料后,才能开始第三步,就是去管辖范围内的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来德国之后的未婚证明。这一步是否需要走,取决于来德国时间的长短。在第一步中,婚姻登记处给的材料里就应该说明是否需要办理这个未婚证明。

如果需要,最好写信给有关使领馆,询问所需资料和开门时间,一般是上午办理。需要带去的资料有: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公证书和认证书原件(是合订的各一本)、两个朋友签写的《未婚保证书》和当地Ordnungsamt 出具的居住证明。当时还要填写两份材料,然后当天就可以得到使领馆出具的在德国期间的未婚证明了。

接着需要重新翻译的找宣誓翻译译好(如找不到可向本报询问),就可以去结婚登记处递交材料了。他们再把所有的资料邮寄给州法院,审核需要2—3周时间,合格之后,你们就可择良辰吉日完婚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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