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8日】有緣千里來相會。中國小伙或姑娘遠在千里偶遇了自己的白雪公主或者是白馬王子,与之相識、相戀、相愛。可對方卻是德國人,如何能順利辦好結婚手續,和心愛的人結成姻緣呢?
很多人由于害怕德國的手續太麻煩,而選擇了出國結婚,比如去荷蘭或丹麥。因為在那里只需申請結婚者雙方的護照。卻不知這樣并沒有省多少事,因為如果婚后有了孩子,還需要補一部分的手續。所以其實不如一步到位啦!
本報記者為有心與異國伴侶結成連理的讀者了解了如何辦理中德婚姻手續的全過程,在此把經驗介紹給大家,希望有情人少走彎路。請讀者朋注意,本介紹只适用于第一次婚姻,不适于离婚后再婚的情況。
原則上所有結婚手續都可由家人朋友代辦,不需親自回國辦理。
第一步當然是去市政廳結婚登記處(Standesamt)咨詢,結婚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找出有關文件給你。比如根据你的居住地确定你應該和哪里的中國使領館聯系。
第二步是在中國辦理未婚證明書和出生證明書,這兩份文件需要公證和認證。
公證:請家人或朋友拿上你在國內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嚴格的還需要你護照上的离境章,上面寫著你的离境日期)去戶口所在地的市或省公證處辦理以上文件。出生證明主要內容是你的出生日期、出生地和父母姓名。未婚證明主要是證明你离境前在國內沒有登記結婚。公證書可以翻譯成英文或者德文,但這不是很重要,因為德國不承認國內的翻譯,文件寄到德國后必須請德國國家承認的宣誓翻譯重新翻譯。
認證:公證書拿到后,還必須辦理認證手續,這是指得到中國外交部領事司和德國駐中國大使館的承認,證明公證材料是真實的。听起來很麻煩,其實不需要自己去跑。各地的民政局或者中國旅行社都可代辦。只需交給他們,辦好再取回即可。需要說明的是盡管公證書一般是一式三份,但是認證只需要各認證一份,因為認證費很貴。
拿到公證和認證材料后,才能開始第三步,就是去管轄范圍內的中國駐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來德國之后的未婚證明。這一步是否需要走,取決于來德國時間的長短。在第一步中,婚姻登記處給的材料里就應該說明是否需要辦理這個未婚證明。
如果需要,最好寫信給有關使領館,詢問所需資料和開門時間,一般是上午辦理。需要帶去的資料有:護照原件和复印件、公證書和認證書原件(是合訂的各一本)、兩個朋友簽寫的《未婚保證書》和當地Ordnungsamt 出具的居住證明。當時還要填寫兩份材料,然后當天就可以得到使領館出具的在德國期間的未婚證明了。
接著需要重新翻譯的找宣誓翻譯譯好(如找不到可向本報詢問),就可以去結婚登記處遞交材料了。他們再把所有的資料郵寄給州法院,審核需要2—3周時間,合格之后,你們就可擇良辰吉日完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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