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尚未保障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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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美国之音记者齐之丰报导) 刚刚结束对中国为期12天访问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一个专家小组发表声明表示,中国的立法还没有保障《世界人权宣言》所确立的基本人权。与此同时,这个专家小组也表示欢迎中国最近在宪法中增加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的条款。

中国的人权记录,尤其是中国当局对和平抗议人士以及持不同政见人士任意逮捕,并且不加审判在监狱或精神病院长期关押的做法,长久以来在国际社会中受到广泛的批评。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任意羁押问题工作小组从9月18号到30号访问了中国。这个联合国人权专家小组星期一发表声明说,工作小组在访问中国期间会晤了中国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的一些副部长,以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还有中国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

联合国人权专家小组发表的声明说,跟前两次联合国人权专家小组访问时相比,在这次访问中,中国政府表现出了更多的合作和公开的态度。联合国人权问题专家小组先前在1996年和1997年访问过中国。这次访问是先前访问的后续访问。联合国人权专家小组指出,中国最近修改宪法,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这是一项积极的发展。

*当局基本人权意识跟人权标准有差距*

与此同时,联合国人权问题专家也对中国在遵守国际人权标准方面的缺陷提出了客气但是严厉的批评。小组指出,中国有关当局在基本人权的意识上看来跟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有相当的差距。联合国人权专家小组发表的声明说,“中国一些负责羁押问题的机构显然没有完全懂得,即使中国国内的法律对任何剥夺公民自由的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国际人权标准中有关当局不得任意羁押的规定仍然是必须遵守的。”

*在法律方面跟世界标准有差距*

除了在人权观念方面中国跟世界人权标准的差距之外,联合国人权专家小组也指出了中国在法律方面跟世界标准的差距。小组特别指出,中国目前还没有实施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1997年提出的建议,还没有建立在司法审判中对被告实行无罪推定,没有对刑法中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提出定义,而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当局利用宽泛的“危害国家安全”概念实行任意羁押。

联合国专家小组还指出,中国到目前还没有立法明文规定,公民根据《世界人权宣言》行使和平抗议的权利不得算作刑事犯罪;中国当局所谓的劳动教养的做法没有真正的司法控制。

*西藏不准小组会晤他们希望会晤的人*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任意羁押问题工作小组在这次访问期间,视察了北京、四川、西藏等地的一些监狱和拘留中心,跟70多位从先前向中国当局提交的名单当中随机挑选的在押人员进行了面谈。这些在押人员有的在等待审判,有的正在服刑,有的是被行政拘留,也就是“劳教”。但是,在西藏拉萨的DRAPCHI监狱,中国当局告知联合国人权专家小组,他们不能会晤他们希望会晤的在押人员。联合国专家小组立即决定中止对该监狱的访问。

1997年,联合国一个小组曾经视察过那所监狱,并跟在押人员进行了会晤。西藏流亡人士表示,许多DRAPCHI监狱的在押人员当时向联合国小组诉说他们受到的恶劣待遇,后来遭到监狱卫兵的殴打。联合国人权专家小组在声明中说,鉴于1997年联合国小组访问之后发生的事情,会晤在DRAPCHI监狱的在押人员,对人权委员会任意羁押问题工作小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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