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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时记者拒绝透露消息来源 被判藐视法庭

2004-10-08 19:4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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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讯】(法新社华盛顿七日电)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霍根今天以拒绝透露秘密消息来源、给调查中央情报局探员身份外泄案的检察官为理由,下令纽约时报女记者米勒入狱服刑。但是霍根允许米勒提起上诉前,保持自由之身。

霍根说,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讲得很清楚,宪法第一修正案并不赋予记者豁免权力、不必在法庭做证时提供秘密消息来源。

米勒发表声明说:“仅仅尽我之责,跟公务员讨论公共议题,就遭到如此待遇,实在令人震惊。我可能被剥夺自由并被迫离开家人。”

米勒说:“没有获得消息来源对我的信任,以及他们相信我会保护他们,我就无法在纽约时报担任调查新闻的记者、报导盖达组织发展及其他国安议题。我必须保护消息来源的提供者,也将会这么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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