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双元:人权简论(摘要)

──辩护辞(演讲性辩护)

廖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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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审判长、审判员:

中国为什么要讲人权?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官方的报纸及人权白皮书都承认了很不尽人意,特需要尽快地改善。当局要改善什么?这是因为中国有和人权相抗衡的东西,是人类社会中最肮脏的特权。这种特权和权力连在一起。和金钱连在一起,形成了中国人民为之痛恨的贪污腐败。如果当局在本世界的最后几年还不改变这种状况,后果是不难想像的。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1995)筑检刑起诉字第200号起诉书上说,我们要“以民主的手段和方式推翻一个政体或国家”,这显然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强加。这本身就是一个笑话。恰恰相反,民主能够推动和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发展。民主是共产党一贯追求的目标,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显着特征和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民主社会是孙中山先生预言的然到来的历史潮流。

这些浅显的道理和常识,大概全中国民众包括小学生都是懂得的,可是某些人却装着不懂,这也是怪事。这无非是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迫害我们。

乱打棒子,乱扣帽子,是“文革”时期“四人帮”这类人物的一贯手法。人们不会忘记,“四人帮”当年不知迫害了多少仁人志士。

鉴于以上诸多因素,起诉书的危言耸听,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证明,用一种似是而非和生拉硬扯的方法套上我们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来起诉我们,首先就破坏和践踏了共产党人一贯宣导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严谨的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中国的宪法不是一纸空文,不是一个写给外国人看的摆设。宪法中早已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六项自由,这六项自由即是世人皆知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可是,只要中国的老百姓敢于去实践它,就会遭到同我们一样上法庭被判刑的命运,遭到长期的不合法的关押。这实质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严重践踏,也是对“中国一贯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发展权宣言》、《德黑兰宣言》等国际人权文书”的严重践踏。在这里,我们又要大声质问,我们的所作所为又何罪之有?既然在现实面前又不敢公开地审判我们,又何必又要大讲特讲地要“将一如既往地同国际社会一道,为更好地加强人权领域里的国际合作而共同努力”。这不是正好说明老是干那些不羞自辱的事么?(对上两段打引号的摘自于《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一文,见《法制日报》1996年12月28日钱外长向前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的承诺。)

谁在开历史倒车?谁在做荒唐透顶的事?谁在反动?让历史来说话。我们肯定地说,用不着下一个世纪,即可证明。

如果你们(这个法庭)以种种罪名强加我们,判决我们,我们可以说,你们宣判的将是被你们亵渎了的“神圣的法律”。

中国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政治问题实质上也就是一个人权和特权的问题。站在历史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中国的民主事业虽然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和挫折;但是,人们的人权意识在广大人民的心中却得到了增强和扩展,自由之花会竞相向中国人民开放,专制集团和他们实施的暴政会在滚滚而来的民主浪潮中灭亡!我们都深信这一点,中国的社会制度将会迅速地成为一个人民公认的民主强国而屹立在世界人民面前,著名的美籍华人律师张晓武先生早已断言和论证了这个问题。(见张晓武着《我在美国当律师》一书)

我们为中国的进步和民族的富强而坐牢,我们为反对特权、捍卫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而被剥夺自由,我们感到无上的光荣!华夏儿女的优秀子孙们为担负这一神圣的人权使命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是,历史将会给后人一个启示,他们不是只为自己而活着,这就是他们活着的自身价值。历史终将把他们永垂不朽的精神载入史册!

累累的创伤、不幸的遭遇、残酷的迫害、无情的打击,决不能使我们屈服,放弃我们的信念,以及理想和抱负,甚至放弃这个民族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

最后,我用孙中山先生的名言来结束我今天作出的总辩护。这便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1996年3月21日于中国贵阳市中级法院)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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