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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问题》核安大代志 不能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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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欧祥义╱特稿。

用过的核燃料棒,其中还含有大量的铀及钚,所谓的高放射性废料就是指这些,台电找不到地方掩埋,也没有国家愿意替台湾再提炼这些核废料,台电只能权宜性地在厂内建仓库,把这些核燃料棒抽离燃料池储存起来。

依据台电了解,核研所积极参与核电厂工程招标的原因,应以“获利”成分居多,在原能会对台电具监督身份,核研所经费短绌积极开辟收入来源,及此案已流标两次的多重因素交相作用下,事件发展日趋复杂。

核研所是否还有能力处理核废料?恐怕有很大讨论空间。核研所前身为中山科学院核子研究所,自七十七年副所长张宪义叛逃事件,该所原本拥有的小型反应炉遭美国派员拆解后,该所在核能相关的研究能量多止于学术层面,较少运转操作的实务经验。

美国拆掉反应炉至今已有十六年,核研所如今要参加台电核电厂中期核废料储存设施投标,就与原本招标规范规定“必须是投标截止日前十年内,具相关设施设计经验并取得执照”相抵触,台电今日如果为让核研所具投标资格而修改此规定,这个作法很难让人不联想,似乎是为讨好监督单位原能会而来。

原本为考量核能安全而设的规范,今日遇到原能会自家人要投标台电立即作修改,身为监督单位的原能会面对台电这种“量身订作”的招标规范,如果还继续装聋作哑,未来好像也再难以理直气壮指责台电核能管理作业其他的不是,角色的混淆,台湾的核能管理与核安监督体制将因此崩解。

另一个争议是,中期储存设施材质在全球分为金属及混凝土两种,台电在招标规范中限定为混凝土,理由为何并未明说,但这个选择性招标案至今只有一家厂商投进标单,说白一点,台电可能绑标在先,又计划为特定单位更改规范及底价,作风之大胆,已视政府采购法于无物。

这个案子继续发展下去有两种结果:核研所如果有能力承作设计用过的核燃料棒中期储存设施,那是全民之福、台电之幸,核研所可以得到政府预算以外的收入挹注,台电不仅核燃料棒问题获得解决,还可向原能会邀功示好。

不过,如果核研所标到这个案子又没有能力施作,那可是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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