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狂骗北京14银行1.38亿 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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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包括沈诚在内等10人被控与银行职员内外勾结,利用假定期存单在北京狂骗14家单位银行存款1.38亿余元。沈诚于10日被以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人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今年44岁的沈诚是瑙鲁共和国公民,曾任北京格林兰康乐有限公司董事长,淮南奥尼斯达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家乡淮南市曾拥有“亿万富豪”美称的沈诚,因为一场连环诈骗案,最终不仅让自己缔造出的金融神话崩溃,还落得终身被囚禁的一场。其涉案金额仅北京就高达1.38亿元。还有消息称,这一骗案在全国涉案金额已达5亿。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间,沈诚在北京与农业银行丰台支行科学城分理处副主任畅广志等职员勾结,以在科学城分理处存款可以获得20%的高息为诱饵,伪造单位支票、进账单、挂失申请书等凭证,先后骗取崇文区民政局、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等14家单位1.38亿余元存款。就在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公司存入第4笔存款时,却收到一份是否将款项转出的通知,引起公司的疑虑前去验证,才使这一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浮出水面。

此外,沈诚还勾结农行淮南分行八公山办事处职员张应怀,先与农业银行涟源市支行订立合同,然后以收取汇票贴现业务保证金的方法,诈骗1600万元。

这起巨额诈骗案的罪犯沈诚、葛雷、畅广志、温庭泉、叶小新、郭孝军、贺旭昌、张应怀、李传富、杨琪等人10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2年到14年不等有期徒刑。

沈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葛雷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张应怀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郭孝军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传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叶小新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杨琪犯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畅广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温庭泉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贺旭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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