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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贪杨秀珠 侵吞1100万公款

2004-12-15 10:5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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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讯】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侵吞1100万公款后,潜逃到国外,其下属高云光、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等“帮凶”,14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青年时报12月15日报导,杨秀珠在1995年到1998年间,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集土地出让、城市规划等大权,拥有众多铁杆下属,工作作风非常霸道,别人不敢说一个不字。

高云光和林素华是杨的“哼哈二将”。高云光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副指挥;林素华任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负责人。

副市长办公室部署贪污计划

杨的贪污案,是她坐在副市长办公室安排的。1996年底,杨秀珠吩咐高云光、林素华、金建林,到她的办公室。她表示:“我弟弟杨进军做生意亏了,需要钱归还银行贷款,想从公司个人获取公款1000万余元。”

杨秀珠还提出,原本要上交给规划局的一批巨额土地配套费,从公司提出来给她个人。

高云光在法庭上说:“说起来挺害怕,数额这么大,肯定是贪污行为!”但当时他们没人敢吱声。

侵吞1100万公款

高云光算出了那笔款应为1104.5155万元,再拿到规划局盖印,叫温州市规划局会计金建林用作废的发票,开出了土地配套费,再由杨秀珠、高云光、林素华签字报销。

金根据杨、高、林的授意,采用支票二联内容不一的手段,在入账回执联上的“收款单位”一栏,他写了“规划局”;交由银行的转账支票上,“收款单位”栏写了“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

巨款在1997年成功转账后,金建林等人分两次打进了由杨、高控制的两家公司账户,再分20多次提取现金,由沙少华、林素华夫妇托人交给了杨秀珠。这笔1100万余元的公款,全部被杨秀珠侵吞占为己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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