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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若查获贩售果子狸 最高罚锾5万人民币

2004-12-23 01: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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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电)深圳市卫生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指出,严禁餐饮业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以防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疫情,违者最高将被处五万元人民币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及追究刑责,检举者每案可获两百元奖励。

大公网今天报导,去年SARS疫情在中国大陆掀起轩然大波,疫情专家以基因测定,果子狸和人类具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同源性病毒,因此,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被中国国列为不得贩售烹食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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